神州信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4)
在承诺期届满后,神州信息将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及要求,对标的资产出具减值测试报告。根据减值测试报告,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大于已补偿股份总数乘以对价股份的发行价格加上已补偿现金,则补偿义务方应对神州信息另行补偿。
因标的资产减值的应补偿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补偿金额=期末减值额-在承诺期内因实际利润未达利润承诺已支付的补偿额
因减值测试确定的“应补偿金额”确定后,由补偿义务方以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或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补偿,应补偿股份数额参照上述“当年应补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确定。
标的资产减值补偿与利润补偿合计不应超过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总对价。
(6)补偿的实施程序
补偿义务方应在神州信息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或华苏科技减值测试报告后的 10个工作日内, 将其选择的补偿方式及按《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协议确定的补偿预案以书面形式通知神州信息。
①如补偿义务方选择以股份方式进行补偿的,则:
神州信息应在收到补偿义务方通知后2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在董事会决议作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照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补偿义务方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并按1元的总价回购相关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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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信息董事会应就上述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获得其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并负责办理股份回购与注销相关事宜,并按《公司法》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的减资程序。
补偿义务方应在神州信息作出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其需要补偿的股份划转至神州信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由神州信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等股份予以注销。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神州信息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补偿义务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补偿义务方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由补偿义务方以现金进行补偿。该现金补偿额为补偿义务方当期应补偿金额。
当补偿方持股数量不足以补偿时,差额部分由补偿义务方在神州信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②如补偿义务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的,则:
补偿义务方应在其向神州信息发出通知后30 个工作日内,按应补偿金额以现金支付至神州信息指定的银行账户内。
③如补偿义务方选择以股份及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的,则:
神州信息在收到补偿义务方通知后2日内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在董事会决议作出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董事会应按照补偿义务方的补偿预案以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补偿义务方当年需补偿的股份数量和现金金额,补偿义务方应参照前述两款规定的程序完成补偿。
补偿义务方内部自行协商补偿比例,任一补偿义务方对其他方应支付给神州信息的上述补偿股份、现金及其利息,均负有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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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奖励对价及应收账款的特别约定
(1)奖励对价
如华苏科技在全部承诺年度内累计实现的实际净利润超过全部承诺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则在承诺年度结束并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华苏科技进行审计后,按照累计实际净利润超出承诺净利润总和部分的50%金额作为奖励对价由华苏科技支付给补偿义务方(相关税费由华苏科技代扣代缴),由补偿义务方自行协商分配比例,但补偿义务方应满足截至2019 年12月31 日未主动从华苏科技离职(因神州信息以股东身份作出降低补偿义务方日常待遇决议而导致其主动离职的除外)的条件,否则将不予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