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11)
根据神州信息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交易方案,神州信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向不超过 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述定价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条之规定。
4、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神州信息第七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交易方案、《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承诺。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的锁定期安排如下:
在华苏科技2016 年度、2017 年度及2018 年度财务数据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华苏科技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前述承诺净利润数,但补偿义务方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程艳云、吴冬华、博飞信投资、明通投资、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神州信息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瑞经达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神州信息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35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该等安排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神州信息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交易方案,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 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
2、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根据神州信息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交易方案,神州信息向不超过10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交易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故上述发行价格安排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神州信息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交易方案,不超过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认购的神州信息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神州信息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本次交易方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115,000万元,不超过《适用意见第 12号》所规定的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其中 57,616.94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现金对价,33,400.00 万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研发资金投入及支付本次中介机构费用,4,000.00 万元用于收购程艳云于华苏科技摘牌后受让的华苏科技股权,19,983.06 万元用于补充标的资产流动资金,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的 50%。故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使用,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
36
(4)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根据神州信息第七届董事会 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的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神州信息控股股东仍为神码软件。故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
3、本次交易符合《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神州信息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3)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4)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5)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6)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7)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神州信息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告, 华苏科技经审计的两年一期财务报告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指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计算如下:
37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净资产
神州信息(2015年末/2015年度) 737,166.09 671,285.58 324,931.90
华苏科技(2015 年末/2015年度) 38,996.60 37,198.15 23,277.39
华苏科技(成交额) 115,233.89 - 115,233.89
标的资产财务数据及成交额较高者 15.63% 5.54% 35.46%
占神州信息相应指标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