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州信息: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律意见书(3)
(2)就前述交易对价中的现金对价部分,公司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获核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现金对价,或未能实施完毕,则公司应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80 日内,以自筹资金向交易对方支付相应现金对价;如后续有募集资金到位的,公司可以置换相应款项。
(3)就前述交易对价中的股份对价部分,按照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24.95元/股计算,公司将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数量为 23,092,959股。
4、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购买资产所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 24.99元/股。
2016年5月10 日,神州信息实施2015 年度分红,以现有总股本91,781.1916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 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24.95 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神州信息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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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行数量
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为:发行数量=(交易对方以接受公司发行新股方式转让所持华苏科技股份的交易金额)÷发行价格。
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股,发行股份数不足 1股的,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标的资产价格扣除现金支付部分计算的发行股份总数,与各交易对方认购的股份总数存在差异的,为各交易对方自愿放弃的不足 1股的尾差导致。购买资产发行股份数乘以发行价格加上现金支付数额低于标的资产价格的差额部分,全体交易对方同意放弃该差额部分。
经神州信息与交易对方协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的交易对价为57,616.94万元。经计算,本次交易向交易对方合计发行股份数为 23,092,959股。公司向交易对方分别发行的股份数见下表:
序号 名称 股份支付对价金额(元) 公司拟向其发行股份数
(股)
1 程艳云 212,771,772.53 8,527,926
2 吴冬华 193,004,176.24 7,735,638
3 博飞信投资 70,065,219.86 2,808,225
4 瑞经达 18,897,009.97 757,395
5 凯腾瑞杰 - -
6 明通投资 20,930,232.56 838,887
7 陈大龙 17,866,638.66 716,097
8 李晶 17,856,666.02 715,698
9 吴秀兰 17,596,034.79 705,251
10 常杰 2,977,774.09 119,349
11 王计斌 2,627,436.00 105,308
12 施伟 1,576,474.50 63,185
合计 576,169,435.22 23,092,959
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神州信息如出现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发行数量随之作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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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锁定期安排
(1)在华苏科技 2016年度、 2017年度及 2018年度财务数据已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并已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经由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确认华苏科技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数分别不低于 《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净利润,或虽未达到前述承诺净利润数,但补偿义务方已履行完毕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下,程艳云、吴冬华、博飞信投资、明通投资、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神州信息股份, 自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2)瑞经达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神州信息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述锁定期内,由于神州信息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神州信息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8、期间损益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交割日止的过渡期间,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收益,由神州信息享有。若过渡期间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出现净资产减少的,交易对方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实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神州信息,神州信息在获知该事实15个工作日内委托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经专项审计报告确认净资产减少的,由交易对方于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神州信息以现金方式补足,交易对方内部按交付日前各自所持华苏科技股份比例计算相应的补偿金额。
9、相关资产办理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根据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应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60日内将华苏科技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并办理完毕标的资产华苏科技96.03%股份的过户手续;该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交易对方如未能履行其在该协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或保证失实或严重有误,则公司有权选择a、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要求交易对方赔偿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或 b、要求交易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相当于交易总对价的2%。
10、业绩承诺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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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业绩承诺情况
程艳云、吴冬华、博飞信投资、明通投资、陈大龙、李晶、吴秀兰、常杰、王计斌、施伟承诺华苏科技 2016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5,760万元、 7,100万元、 8,840万元。
上述承诺净利润、实际净利润的计算口径为以下两者之和:
①华苏科技经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②扣除税收影响后的与华苏科技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的扶持基金、人才计划奖励、科技奖励款等政府补助。
(2)利润差额的确定
神州信息将分别在 2016年、2017 年、2018 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华苏科技实际净利润数与前述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并由神州信息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报告。
(3)补偿方式
华苏科技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数的,补偿义务方有权选择以股份或现金或股份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对神州信息进行补偿。
(4)补偿金额的确定
①当年补偿金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年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标的资产总对价÷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
②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补偿股份数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补偿现金额)÷本次资产购买的股份发行价格
若利润补偿期间内,神州信息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则应补偿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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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当期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 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③此外,神州信息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已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截至补偿前每股已获得的现金股利(以税后金额为准)×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
在计算2016 年期末、2017 年期末或2018 年期末的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现金金额时,若应补偿股份数或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零取值,已经补偿的股份及现金不冲回。
(5)减值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