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有奖】70年产权到期后可续期,房产税要加速来了?(3)
2018-09-08 22:07:50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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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时候从“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
2.70年这个使用期限是如何制定的?
对于第1个问题,与两次修改宪法有关:
第一次是在1982年。宪法中增入一条新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这是国家第一次宣布城市土地国有化,至此国家获得一切城市的土地所有权。
由于80年代刚刚改革开放,城市的基础建设面临缺乏大量资金这个难题。资金从哪里来呢?当时我们的地方政府能想到的更多是靠借债,在当时被戏称为是“捧着金饭碗在讨饭”,金饭碗是什么?金饭碗就是土地啊。土地这么值钱,为何不利用起来呢?
于是乎,1988年,法律又新增一条“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自此城市的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政府可以开始出售土地使用权,通过这样获取资金来用于城市建设。
可问题又来了,卖土地使用权,这个使用期限是多少呢?
好,看下其他国家能不能借鉴。
放眼望去,国际上绝大部分国家都实行土地私有制永久产权,借鉴不了啊,最后还是借鉴了还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的香港。
当时的香港,因为名义上是割让了中国的土地,所以香港的土地租赁期限都是在99年以下、75年或5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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