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相连:村民自治...中国农村研究网(4)
现代化进程中传统文化嵌入现代治理架构。关于是否需要传统文化资源不会有太多的质疑,可是如何有效地利用传统文化资源则没有明确的答案。幸运的是各地村民自治的实践给出了部分回答,那就是将传统文化嵌入现代治理架构,而不是复制传统文化。其实,在村民自治的制度框架内,原则性的设定多于具体的机制设计,这就为探索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组织资源方面,宗族性质的理事会是家族共同体的象征,主要的工作是定期的祭祖活动,相对其他组织更有效率和活力,有鉴于此,一些村落将其延伸为公益事业的发起者和组织者,以理事会的方式来进行公益事业的建设与管理,并制定具体章程和组织体系,定期进行人员推选、协商议事和财务公开等。在秩序资源方面,传统的惯例和礼俗对于村民的内心有着隐约束,许多地方把这些约束外化为具体的村规民约,通过向村民公示,广泛征询村民意见,再经过村民会议逐条审核。这种惯例与民意结合的行为规范对村民更有效力。在观念资源方面,受功德和报恩等观念影响的外出乡贤和集体观念浓厚的老干部等都是开展村民自治的助力,人情、面子等日常生活的观念更深入人心。
现代公共文化是村民自治文化发展的未来。对于传统文化资源的发掘不是回归传统,其未来面向是确定的,那就是现代公共文化。传统文化之所以有效是与其经济社会背景相适应的,从未来农村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来看,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与之相伴随的是农村文化的变化,村落文化随着村落的消失而式微,血缘为主的“差序格局”向业缘为主的“团体格局”转变,礼俗的约束渐次为法律的秩序所代替。基于个人文化基础上的现代公共文化将占据主导地位,这与村民自治本身所蕴含的现代政治相适应,现代政治生活从个体的权利和利益出发,遵守基本的政治规则、理性的参与和负责任的行动,让每个人成为权利和义务的统一体,从而推动村民自治高质量运转。当然,村民自治也是中国政治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有助于培育农民的公共精神和参与意识,村民自治将成为公共文化的“训练班”,在一次次村民自治实践活动中,农民从选举、管理、决策和监督中学习和培养现代公共文化,造就自信、自主、自立的自治人格。
注 释:
[1]爱德华·泰勒:《原始文化》,连树声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年,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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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5页。
[21][22][23]陈吉元、胡必亮:《当代中国的村庄经济与村落文化》,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6年,第220页,第226页,第22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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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1995年,第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