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周学东:应尽快出台立案前冻结电信诈骗涉案银行账户
近年来,我国电信诈骗案件时有发生,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给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的经济损失。打击电信诈骗已成为相关部门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任务。然而,电信诈骗具有资金转移快的特征,公安机关由于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程序性规定,在冻结电信诈骗涉案账户、挽回受害人经济损失方面客观存在着较大的滞后性。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向记者表示,公安机关如果能够在受害人报案后立即对犯罪分子用于诈骗的银行账户予以快速止付或冻结,就有可能以最快的速度及时阻断犯罪分子的资金转移途径,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众的损失。
在现行的法律法规框架下,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即对涉案账户实施冻结存在法律障碍,尚不能实现对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的快速止付或冻结。为了保护公民的财产权益和个人隐私、规范执法机关的行为,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执法机关冻结银行账户规定了严格的程序,以防范执法机关滥用职权,侵犯公民的正当权益。我国《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安机关到银行冻结客户账户必须满足规定的情形,并必须向银行出具冻结决定书。而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并按法律规定启动立案侦查程序、出具法律文书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实践中,当公安机关到银行对电信诈骗涉案账户进行冻结时往往发现犯罪分子已将资金进行了转移,无法实现对电信诈骗账户快速冻结的目的。
因此,周学东认为,为了打击电信诈骗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有必要出台立案前冻结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的法律规定,授权公安机关能够对电信诈骗涉案账户实施快速止付或冻结,防止犯罪分子快速转移资金。
周学东建议,应尽快研究由公安机关在立案前冻结电信诈骗涉案账户的可行性、具体流程、冻结措施等内容,并修订《刑事诉讼法》或以法律解释的形式,对涉及电信诈骗等需要快速响应的刑事案件,明确授权公安机关可在立案前采用适当的形式对涉案银行账户予以临时性止付或冻结。
据周学东介绍,目前,人民银行和公安部正在联合建设“电信诈骗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根据设计方案,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网络支付业务许可的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及公安机关都将与管理平台相连接,平台建成后将能够实现电信诈骗犯罪涉案账户信息共享和快速查询功能,未来还将实现涉案账户的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功能。因此,建议可以由公安机关在核实报案人及电信诈骗基本信息的基础上,通过“电信诈骗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向相关银行发出冻结指令,由后者实施冻结措施。鉴于这种冻结是在正式立案前的一种临时性冻结措施,应将冻结时间限定在一定的时限内,待公安机关正式立案后再实施常规冻结措施。同时,应允许被冻结账户的存款人在临时冻结期限内主张权利,防范恶意冻结他人账户等风险。
图为周学东在会场接受采访。
(《中国金融家》 记者 张娜娜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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