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本顿:大英帝国和国际法的起源(2)
讲座分三部分进行:
在第一个环节中,本顿教授通过回顾自己的主要著作,讲述了她研究的灵感来源和主要思路;
第二环节中,三位北大法学院的教授对讲座进行点评并提出自己心中的困惑,本顿教授作出了精彩的回应。
第三环节为听众互动和提问。
首先,本顿教授指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有关国际法史的研究都集中在思想史领域;但是她个人的关注点在于不同政治体的关系、动态博弈、具体实践中——纷繁复杂的习惯、条约等等是如何一步步发展,以至于最终呈现了法律的面孔。
因此,国际法史的研究需要告别对于经典文本的依赖,通过对法律实践、法律多元主义和管辖权冲突的研究中,发现其帝国面相。在此基础上,本顿教授追溯了自己的学术研究历程,来呈现这一具体的问题意识。
她指出,她第一本体现这一问题意识的著作是《法律与殖民地文化:世界历史中的法律体系,1400-1900》。她发现前现代社会中之各国的司法系统常常处于矛盾状态,然而当国家之间试图协商时,往往采用法律的多元结构,在实践中难以看到一方完全压制另一方的局面;哪些具体问题可以进入 “国际“ 法域讨论? 往往是灵活的选择。
早在威斯特伐利亚时代,就有所谓 “全球法律秩序” (Global Law Order) 的雏形出现了;在接下来殖民地历史中,那种不以领土定义主权的思维以及丰富的法律实践,也促进了殖民地自觉的 ”国家“ (state) 意识。因而,国际法史是在漫长的演进中到达了19世纪末。
《寻找主权》( A Search for Sovereignty: Law and Geography in EuropeanEmpires, 1400-1900,近期将在“帝国与国际法”译丛中推出 ),是对这一问题意识的进一步追溯。她在此书中认为:19世纪前期的英帝国在其不同殖民地的统治是不平衡的(uneven), 各地呈现出多层次、多类别、互相对应的主权结构。譬如:自然地理环境的不同导致了具体统治法律的区别。
其次,本顿教授强调:英帝国的主权不是领土意义上的主权,在大多数殖民地上,英帝国是作为外来者加入了当地的政治经济实践之中。
英帝国的 ”帝国法律“ (Imperial Law) 是如何成功控制了各殖民地的 “主权” ?
19世纪早期的英帝国建立的事殖民地地区内的法律秩序,如何让殖民地之间相互承认?
这其中,竟然没有一部成文的 “帝国宪法”, 又是如何可能的?
《法律帝国的铸就:
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
[美]劳伦·本顿,[澳]利萨·福特著;
龚宇等译
法律出版社
《法律帝国的铸就:大英帝国法律史(1800-1850)》(Rage for order: the british empire and the origins of international law)延续了这一问题意识。
在该书中,本顿教授试图追溯大英帝国构造帝国宪法的历史过程,以及帝国法律和国际法之间的复杂关系。在本顿教授看来,每当需要解释19世纪末 “帝国法律” 向 ” 国际法律“ 的转变时,有很多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乃至平民会选择两种主要路径:
一、 19世纪欧洲帝国力量向全球的扩散和欧洲法律实践在殖民地的翻版过程,就是19世纪的国际法形成历史。
二、废除奴隶贸易的自下而上的人权运动向欧洲施加了压力,渐渐形成了普世的、共同接受的国际人权法的基础,因此培育了后来正式的国际法的诞生环境。
不过,本顿教授向我们提出一个十分大胆的解释:英帝国时期的殖民地上的中级官僚才是国际法诞生的关键。为了说明这一点,她介绍了许多当时的个案,以表现出当时那些官僚们在帝国本土--殖民地之间的互动中所承担的中间责任、行使的权力。正是因为那些 “mid-level officers” 不遗余力地想要英帝国在殖民地上拥有真正的实在的法律权力,从而才塑造了英帝国在全球的 ”国际法律保护者“ 的形象。
而所说的废除奴隶贸易的运动,可以看作是促成他们行动的压力——没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英帝国难以解决各地对 ”奴隶贸易“ 的不同主张。
因此,不论是与其他国家就奴隶贸易签订双边协议或谅解备忘录,还是将公海刑案中的罪犯带到英国法庭审讯,向新诞生的主权国家施加压力并要求它们在具体方面服务于英国利益。
依靠种种法律实践,英国在国际社会中以新一轮的方式,加强了自己对全球秩序的影响力。本顿教授总结道:就这样,英帝国的法律变成了国际间、全世界的法律。
研究这段历史,乃是因为现存的国际法中仍然有两百年前帝国法律的影子,例如在何种状态下一国可对另一国进行主权干涉等等,这种影子挥之不去。
讲座合影
最后,北大法学院的李洪海教授,章永乐教授,陈一峰教授依次对讲座进行了点评并提出相应问题:英帝国和彼时的法国帝国、西班牙帝国有何相似性?英国习惯法在殖民地统治中为何没有发挥巨大作用?如何定义 ”帝国“? 19世纪欧洲帝国主义的暴力军事扩张和当时孕育的 “国际法雏形” 有无矛盾?…等多个问题。
本顿教授就其中七个问题作出回应,谈及了英国皇室的重要性;习惯法不适用于殖民的原因 (新书《寻找主权》中有具体阐释);从议会主权到尊崇英国皇室的转变,与法国、西班牙有相似之处;定义 “帝国” 其实不重要,重要的是看那些被定义为 “帝国” 的国家在自身发展的历史上有何连续性,这些 “帝国” 之间有何相似等等。
整个环节进行得十分精彩,由于一些问题未能尽然回应,本顿教授稍有遗憾但又坦诚地指出:要总结出历史的规律其实很难,因为历史永远不按照常规发展,正如历史学家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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