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切缅怀罗豪才教授(7)
2000年,从青岛回北京的火车上,与老师、师母合影
我九六年上北大读研究生,《行政法专题研究》是罗老师给我们上的。那会儿,他的“平衡论”在学术界正掀起波澜,上课自然也是围绕着“平衡论”。但罗老师并不怎么讲他的“平衡论”,而是设了几个主题,让大家讨论。讨论中用的概念,远远超越了当时的行政法教科书,扩展到了“政府规制”“公共行政”“公众参与”“协商”“衡量”“成本效益分析”,等等。
罗老师在引导大家思考一个基本问题:行政法应当是干什么的?而罗老师自己对这个问题的回答,简而言之就是,行政法应当在公共权力和私人权利之间寻求平衡。大家对这个论断有各种意见,不知不觉地却接受了他的基本范式。一时间,罗门弟子满眼都是“平衡论”。我们私底下开玩笑,连街上的补胎居然都是“平衡补胎”。
上完课,罗老师依例请学生吃饭。逢年过节,学生约着去看他,他基本上也会找一个地方请大家吃饭,有时候就在他家里。饭桌上的话题海阔天空,多数还是围绕着学术问题,气氛却相当轻松。这些年来,学生们跟着他吃过不少地方,而他从来都是不要我们请的。
我自己做老师后,请学生吃饭这一点成为我的定制,那种谈论学术而轻松愉快的气氛,我却营造不出来。而今,学者们聚在一起,欢声笑语倒是不少,但谈学术八卦多,谈学术反而少了。
我们对学术的执着,还比不上一个老人。
在北大五年、跟着罗老师三年,他从来都没有布置我做什么课题,或者叫我写什么文章。我的几位师兄师弟在学术上都很强,固然减了我的压力,导师的宽容则是主要原因。我说我选了谁谁谁的课,他说“这很好”;我说这学期去最高法院实习了,他说“这不错”;我说我竞选了北大研究生会的一个职务,他呵呵,“好啊”。
在北大的园子里,我像一颗自由生长的草。多年后我明白过来,好学生不是教出来,是激励出来的——导师本人、师兄弟姐妹乃至整个校园氛围的激励。
读研期间,我干了一件“大事”:有个叫万春园别墅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机构,因为我擅自进入他们的园子罚了我10块钱,被我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对方返还这10元钱。一些媒体报道了这个案子。一天晚上上课前,罗老师在走廊看到我,说:“小何啊,你那个10块钱的官司我看到了,很有意思呵!”
原来,他也在关注这些小事情!
读博士期间,又碰到一个案子——这回是代理刘燕文告北大。我很想去代理,但有顾虑,毕竟我还是北大的在校生。我给罗老师打电话,征求他的意见。他当时是最高法院副院长,主管行政审判。
罗老师说:“法院怎么判,我不好说话,但这起案子有意思,你去吧。”我又问:“不知道北大会不会对我有看法?”罗老师说,“应当不会的。如果有问题,我会说的。”这下我就放心了!刘燕文案件中,多位老师给我鼓励和支持,罗老师的支持免去了我的后顾之忧。
我考罗老师的博士,博士论文本来是要做“平衡论”的,我还曾写过一两篇类似的题目。
但我中途改变了主意,写“实质法治”。“‘实质法治’”,他念叨了一下,“什么意思呢?”我费劲地跟他解释我靠灵光一闪得来、还很不成熟的想法。罗老师给我提了好多意见,问了好多问题。看得出,他对我的选题充满疑惑。“‘实质法治’与‘形式法治’是什么关系,你再想想吧。”
几个星期后,我拿着重写后的开题报告,再次跟他讨论。这回他同意了,“行,你写吧。”对于我不写“平衡论”这一点,他从来都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