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入学升学 享受优待政策
2016-10-06 18:24:43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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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消息(记者胡清波)昨天,永康市召开《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学习贯彻会议。永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美蓉,市人武部部长傅敏与会。
据了解,《浙江省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是我国首部保障军人军属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实施能使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工作更规范化、法制化。
《条例》紧贴军人军属关注的问题进行立法,对军人军属主要权益、权利救济与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系统性规范:保障工作经费,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强化对军人的政治荣誉保护,维护军人的人格尊严;解决军人家庭住房保障问题;探索解决军人军属就医难问题;保障军人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等“三属”在交通、参观游览方面享受优待;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力度,规范安置程序;做好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条例》加强了对军人军属权益的保障。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依法做好随军配偶就业安置工作;军人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时享有优待;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政府按照规定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
陈美蓉指出,《条例》在涉军维权历史上具里程碑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学习,学懂吃透,确保《条例》贯彻到位;各司其职,进一步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权益保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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