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千奇百怪的趣味法律故事
1、瑞典:在阿斯托普市,法律规定任何人不准加班加点工作。一天,一名警察发现有人从
一家商店偷走了两台录音机,就立即追了上去。正当他紧追不舍之际,教堂大钟敲响了11下,警察便止步了。原来他到下班时间了再追就违反了法律,只好“望贼兴叹”。
2、英国:一个叫高维甘比的小城市里,有一条独特的规定,新市长上任时要过磅,并向市民公布体重。市长离任时也要称一下体重,如果身体瘦了,即使市长在任 期内没有做出多少成绩,他也会得到市民称赞。因为该市的市民认为,市长是人民的公仆,应当鞠躬尽瘁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养尊处优。为此,市长们往往上任前 吃补增肥,离任前节食减肥。
3、美国:亚利桑那州的莫哈维规定,偷肥皂者,罚其用所偷的肥皂洗澡,直到将肥皂用完。曾有一个小偷盗走了商店的一箱肥皂,案发后,小偷被关在浴室里洗了一个星期。
4、英国:丈夫不在场生 孩子为非法:23岁的英国妇女迈基乘坐飞机在卡塔尔首都迈哈机场降落时,生下了一个孩子。按照伊斯兰教规,丈夫不在场,妇女无权生孩子。卡塔尔宪法规定, 此教规同样适用于在该国居住和逗留的外国人。所以,迈基所生的孩子被认为是非法的,警方欲将她逮捕,迈基只得向英国驻卡塔尔大使馆求救,英国使馆官员出面 交涉,费了许多周折,才使迈基得以脱离困境,返回英国。
5、肯尼亚:不准自杀的法律:肯尼亚有一条法律,自杀是犯罪,而且自杀不死的人还要判刑。肯尼亚西部达高县有位官员叫赫迈德·芒盖纳,因迟迟拿不到他应得的债款,便欲自缢。可惜他未掌握自缢“要领”,只是吊在绳端上呻吟,终于被人发现救下。为此,地方法院判他3年徒刑。
6、古威尼斯:国王曾经制定过这样一条有趣的法律:凡是犯了罪的臣民都有一次得到天神援助的机会,至于天神是否会援助罪犯,就要看他能否通过“免刑柱”。 如果能顺利通过,那就是神显其灵,罪犯可以免受一切惩处;反之就要依法受到制裁。所谓“通过”,是指罪犯受了判决后,由官兵押到免刑柱下,放开一切羁绊, 背向圆柱用脚跟沿着3寸宽的街沿由左边走到右边,手不准扶柱,脚不准在半途滑出街沿,否则就是通不过。显然,要得到这样免刑,其希望是微乎其微的,但每个 罪犯都不愿意放过这个侥幸求生的机会,因此个个都要试一试,过不了关就心安理得地受刑。更有趣的是,不少人为防患于未然,在未犯罪前,就花去不少的时间练 习通过“免刑柱”,以备有朝一日犯了罪,能顺利免刑。
7、厄瓜多尔:安第斯山区的地方法律规定:第一次离婚的妇女须单身五年,才能再次结婚;第二次离婚后,须守寡八年才能再嫁;超过三次者,终身不得再嫁。
8、秘鲁:政府的法律规定:丈夫不得虐待妻子,谩骂妻子者可处五至十天监禁;殴打妻子者处服劳役一月;若女方伤势较重,可判刑一至二年。
9、美国:马萨诸塞州的林恩,法律规定不许给婴儿喂咖啡。在俄勒冈州的科瓦利斯,则禁止年轻妇女在晚上六点钟以后喝咖啡。
- 车浩|最高法院改判张文中案:遗憾与贡献2018-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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