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未成年子女购房时要留心 父母如何签字,法律后果不同
父母在为未成年子女购置房屋时,因子女为未成年人,合同的签订一般由父母出面。父母在签署合同时有讲究,必须明确其是作为共有人一起购置房产,还是作为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替未成年子女签订合同。否则极有可能少了一个“代”字,带来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也会带来不少的麻烦。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去年9月24日,吴江法院立案受理原告陆某诉被告某房产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陆某诉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项下的房屋系原告单独所有,因被告的失误,误将原告母亲作为房屋所有人写进合同,涉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不是买受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与客观事实不符,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请求明确涉案房屋买卖合同乙方权利为原告单独所有,判令被告协助原告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证。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陆某虽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但其购买商品房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因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房屋的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法定代理人代其签字的行为予以认可。原告法定代理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为买受人而非监护人在前述合同上签字,应知晓其签字的效力,故对其签字行为亦予以认可。因此,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与被告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认定为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故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不论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房之事均已超过其民事行为能力之范围,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其为之。因此,在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单独购房时,合同上签有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二人的姓名,但法定代理人在签署自身姓名时须明确表示自己是作为法定代理人代替未成年子女在合同上签字,否则少了个“代”字,商品房销售合同将变为未成年子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共同签字,所购房产亦将成为未成年子女与法定代理人共同共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