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五十一次云浮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3月18日下午,云浮市长卓志强主持召开五届五十一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近期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并原则通过《云浮市公众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等事项。
会议传达了省山区五市中小河流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成员会议、全省治理违法违规用地专项行动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等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鼓励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的监督工作,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云浮市公众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行为奖励办法(试行)》。该《奖励办法》所指的农村生活垃圾,是在农村区域范围内日常生活中或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含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业废料、污水处理厂污泥等固体废物。公众举报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行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可按举报的内容每次获得20元-100元的奖励。根据该办法,市、县(市、区)、镇(街)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主管部门相应成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举报监督核查领导小组,负责受理、监督、核查和奖励公众举报下一级政府不履行职责或不按规定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行为的工作。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云浮市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由市财政设立市级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专项资金(暂定三年),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补助辖区内各地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成效突出的镇(街)实行“以奖代补”奖励及对公众监督举报的奖励和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宣传、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会议强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云浮市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管理规定》,明确市政供水企业要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和水量、水压充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市政消火栓的义务,严禁擅自使用、埋压、圈占、损毁、拆除、停用市政消火栓。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