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召开五届四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
12日下午,云浮市长卓志强主持召开五届四十九次市政府常务会议,传达近期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并原则通过《云浮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等事项。
会议传达了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设施农用地管理视频会议以及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深刻理解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所有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近期,要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
为充分发动人民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云浮市群众举报毒品违法犯罪奖励办法》。根据该《奖励办法》,凡向云浮市公安局举报本市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云浮市各级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毒品案件,或者查获制毒工场,缴获毒品数量达到奖励标准的,举报人最高可获得25万元的奖励。举报内容包括:举报吸毒活动;举报存在吸毒问题场所、窝点;举报涉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毒品犯罪行为;举报非法走私、贩卖国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学品;举报非法买卖制毒原材料或非法提供、买卖国家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举报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等。
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关于贯彻〈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根据该《意见》,云浮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为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因怀孕、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应的标准支付。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其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其累计参保月份占12个月的比例计算后再按相应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新纳入生育保险实施范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2015 年度生育的,按照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待遇标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