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共基础知识:宪法的地位和作用
2016年大学生村官考大部分省份考公共基础,主要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当代中国政府与政治、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法律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和公文写作、经济知识和科技常识、中国近现代史、世界现代史及其他知识等。下面中公大学生村官考试网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知识要点,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具有正当性和最高权威性,或者说,实际发挥着正式宪法的功能。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规定了新中国的性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
第二,规定了新中国的政权组织形式。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新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规定了新中国在经济、文化、教育、民族、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四,规定了人民广泛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1954年宪法
1954的宪法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无论是它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还是结构形式,都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赞,为我国以后宪法的修改确立了基本模式。但由于极“左”路线的影响,从20世纪50年代起,这部宪法的实施便遭到了人为地破坏,在“文化大革命”中更是被束之高阁,难以发挥作用。
(三)1975年宪法
1975年宪法只具有政治象征意义,它确认了我国的国家性质,但与1954年宪法相比,它无论在内容还是在形式上都是一次大倒退。
(四)1978年宪法
1978年宪法取消了1975年宪法关于“全面专政”的规定,反映了人民要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强烈愿望。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1975年宪法的极“左”倾向,但对许多是非问题在理论上和政治上还未能分清,所以,1978年宪法也没有完全摆脱极“左”思想的影响,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是一部很不完善的宪法。
(五)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由“序言”及“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等四章组成,共一百三十八条。它继承和发展了1954年宪法的基本原则,它的制定和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得到了进一步的巩固和完善,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根本指南和保障。
现行宪法的四次修改:
第一次,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规定了私营经济的宪法地位以及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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