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方便!在南海,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不用再公证了!
2019-05-06 22:02:34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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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国银保监会、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简化查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07号),就简化查询已故亲属存款相关事宜作出新的规定。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相关材料可自行前往银行查询,也可以在公证处咨询开具《存款查询函》后到银行查询。而出具《存款查询函》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操作指南
继承人该如何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或非存款类金融资产?
以下内容均根据广东省公证协会下发《关于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参考执行,以下简称《意见》)执行。
一、小额遗产公证的办证条件
1、小额遗产的范围
《意见》所指的小额遗产范围为总价值较少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保险、证券或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等动产,具体金额规定如下:
(1)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区单次申请继承的遗产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多次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总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2)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区单次申请继承的遗产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多次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总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三万元。
2、小额遗产公证的申请人范围及顺位
《意见》第二条规定,小额遗产公证的申请人必须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且提出申请的顺位如下:
第一顺位申请人须为被继承人的配偶。
被继承人生前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应当是其成年子女。
被继承人生前未婚无子女或离异、丧偶且无成年子女的,申请人须是被继承人的父母。
《意见》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继承申请人应当亲自申请办理。
3、小额遗产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意见》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凭证;
(2)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等;
(4)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无婚姻登记证明或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被继承人子女情况证明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额遗产公证的办证流程
第一步:开具《存款查询函》
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不清楚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保险、证券或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等动产具体金额的,需要先到公证机构申请开具《存款查询函》。
开具存款查询函需要向公证处提供的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法院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宣告判决;
(3)查询人的身份证、户口;
(4)查询日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底册、村(居)委亲属关系证明等。
第二步:到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资金金额
申请人凭《存款查询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公积金以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及保管箱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包括并不限于存款人身份证信息、账号、开户日期、开户银行、余额)。
第三步:申办小额继承公证
符合《意见》规定的小额遗产范围的,,由申请人亲自向公证机构申办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并根据《意见》第四条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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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凭相关材料可自行前往银行查询,也可以在公证处咨询开具《存款查询函》后到银行查询。而出具《存款查询函》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操作指南
继承人该如何继承被继承人的存款或非存款类金融资产?
以下内容均根据广东省公证协会下发《关于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办证意见》(自2015年11月1日起参考执行,以下简称《意见》)执行。
一、小额遗产公证的办证条件
1、小额遗产的范围
《意见》所指的小额遗产范围为总价值较少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保险、证券或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等动产,具体金额规定如下:
(1)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等地区单次申请继承的遗产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二万元,多次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总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
(2)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地区单次申请继承的遗产总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一万元,多次申请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总价值累计不超过人民币三万元。
2、小额遗产公证的申请人范围及顺位
《意见》第二条规定,小额遗产公证的申请人必须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且提出申请的顺位如下:
第一顺位申请人须为被继承人的配偶。
被继承人生前离异或丧偶的,申请人应当是其成年子女。
被继承人生前未婚无子女或离异、丧偶且无成年子女的,申请人须是被继承人的父母。
《意见》第三条规定: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继承申请人应当亲自申请办理。
3、小额遗产公证需提交的材料?
《意见》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小额遗产继承公证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凭证;
(2)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3)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等;
(4)申请人是被继承人的父母的,还需提供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生前无婚姻登记证明或离婚、丧偶未再婚证明、被继承人子女情况证明等;
(5)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小额遗产公证的办证流程
第一步:开具《存款查询函》
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在不清楚被继承人遗留的存款、养老金、公积金、保险、证券或基金账户内的资金等动产具体金额的,需要先到公证机构申请开具《存款查询函》。
开具存款查询函需要向公证处提供的证明材料: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如果已注销户口,须提供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火化证明、法院关于被继承人的死亡宣告判决;
(3)查询人的身份证、户口;
(4)查询日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户籍底册、村(居)委亲属关系证明等。
第二步:到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资金金额
申请人凭《存款查询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查询被继承人名下的个人银行存款信息、公积金以及银行管理、知悉的理财产品、股票、基金、信托及保管箱等其他财产权益的关联信息(包括并不限于存款人身份证信息、账号、开户日期、开户银行、余额)。
第三步:申办小额继承公证
符合《意见》规定的小额遗产范围的,,由申请人亲自向公证机构申办小额遗产继承公证,并根据《意见》第四条规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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