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财政五举措助力乡村振兴
推动乡村振兴走在全省前列,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战略举措,也是市委“1+2+2”工作部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云浮市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统领,切实发挥财政职能,全力推动实施“两新一前列”、促进实现“美丽云浮、共同缔造”战略,为我市融入核心区、大湾区创造最有利的条件。
一是创新支持方式。切实落实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要求,坚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作用和更好发挥市场决定作用相结合,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行一事一议、先建后补、贷款贴息等,特别是按照市委乡村振兴办要求加快推动落实“以奖代补”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二是突出支持重点。支持精准扶贫。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乡村振兴暨精准扶贫专项资金约1.5亿元,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基础提供财政保障;推进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把产业园建设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产业兴旺的重要抓手。2018-2019年我市5个产业园入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每个产业园获省财政扶持资金5000万元;支持“四好”公路建设,2019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改善农村基础设施专项资金3497万元,其中农村四好公路建设2889万元、县乡公路养护费608万元。
三是推进统筹使用。推进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不断健全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严格执行两个50%双控要求。按照“先谋事、再排钱”的原则,坚持“事”与“钱”相统一,切实将任务清单细化到具体项目,确保涉农资金“用得出、用得好”。一季度,我市共收到省财政厅下达我市涉农转移支付资金10.12亿元,其中,省财政直管县4.58亿元,资金的到位落实为我市乡村振兴发展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
四是强化资金监管。印发市、县两级纳入扶贫资金总台账的资金清单,将各级扶贫资金纳入监控系统管理,针对各类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具体情况和监管的不同要求,分类设置预警规则,开展动态监控,提升扶贫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财政扶贫资金运行过程可记录、风险可预警、责任可追溯、绩效可跟踪,推动上下级、内外部数据深度融合,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为打通财政扶贫资金监管“最后一公里”提供技术支撑。
五是加强绩效管理。牢固树立绩效理念,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乡村振兴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2019年市直在预算编制中首次设立“乡村振兴暨精准扶贫”大专项,并安排1.5亿元资金重点支持乡村产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农业救灾及基层党组织建设等项目。同时,,强化绩效考核,建立预算资金安排与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效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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