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女老板被判无期 3000万个人全部财产也被没收
为获取高额利润,毛某英一伙明知他人制造毒品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最终因此获刑。主犯毛某英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被没收包含多套房产价值共约3000万元的个人全部财产。这是全国成功开展犯罪财富调查的打击毒品犯罪的经典案例,广州在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工作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1月7日,广州市禁毒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毛某英涉毒犯罪案件的侦查、公诉、判决情况,并介绍了广州市2018年禁毒工作基本情况。
市中院一审判决:毛某英(女,52岁,湖北省武汉市人),因犯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林某阳(男,47岁,广东省阳江市人)、隆某峰(女,49岁,广州市人),因犯制造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黄某庆(男,48岁,江苏省盐城市人),因犯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此案的判决,将极大震慑和有效遏制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行为,有效净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流通行为。
据羊城派报道,被告人毛某英(女,52岁,湖北省武汉市人)多年来长期从事化工生意,,在天河区东圃化工厂开设档口,并雇佣三名员工,多次向制毒分子贩卖易制毒物品,制造出大量的毒品,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另外,毛某英还居中介绍贩毒分子向第四被告人黄某庆购买高市值的其他制毒原料,一次交易金额就达70万元。但是实际上,被告人毛某英经营化工店铺的正规生意并不赚钱,甚至还亏本,但是其非法买卖制度物品给制毒人员给其带来了丰厚的利润,其家庭名下共有6套住房、1个车位,银行存款还有近300万,股票账户还有近100万市值。
该案是广州警方在全国“两打两控”和全省“粤剑扫毒”专项行动中,于2017年10月21日侦破的省毒品目标案件。行动当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毛某英、林某阳、隆某峰等4人,查获非法经营的三氯甲烷、乙醚、硫酸等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共187公斤,硝酸等易制爆化学品14公斤,查封涉案化工仪器店2间,化学品存放点8处,冻结涉案资金264万元。
深追源头,创新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工作模式,全链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据了解,2016年10月至12月,根据广州警方侦查线索,在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的协调统筹下,广州、梅州、江门警方破获“徐某某等人制造毒品案”“留某制造毒品案”和“刘某辉等人制造毒品案”,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0名,缴获各类毒品约230公斤、半成品298公斤。系列制造毒品案件成功侦破后,广州警方根据“逢制毒案件必查化学品来源”的原则,将查缉毒品与查缉易制毒化学品相结合,深入追查制毒物品来源。随后,警方辗转多地展开调查,并发现三案制毒原料、设备来源线索均指向以毛某英为首的团伙,随即成立专案组,对该团伙开展专项侦查工作。
经侦查,专案组发现,该团伙以经营正规化工用品销售企业为掩饰,内部分工明确,作案手段狡猾。针对侦查难点,警方曾多次召集专案协调会议,多方征集侦查、法制部门的工作建议,最终确定了围绕统筹、收集历史证据的工作思路,并围绕2017年建立推行的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工作制度,探索创新全链条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模式。
专案组分成犯罪财富调查小组和外围取证小组同时开展工作。经多方努力,外围取证小组奔赴外地对毛某英涉及的历史案件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对各地案件中原有零散分布的证据进行统一梳理,使原本各为独立的孤证形成了有效的证据链条。同时,经犯罪财富调查查明,毛某英大量财产来源不明,个人资产明显超出正常化工用品销售企业经营者的合法合理水平。警方根据调查线索,最终获取了毛某英等人在明知他人制造毒品的情况下,仍然出售用于制毒物品的原料、配剂的重要证据。2017年10月21日,在掌握充分证据后,专案组将毛某英及其团伙成员抓捕归案,并以制造毒品罪依法对其进行逮捕。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杨江华高度重视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工作,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该项工作。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制度的建立,主要针对毒品犯罪的逐利性、职业化等犯罪特点而确立,其最终目的是为了追缴赃款赃物和斩断犯罪分子的资金链条,使犯罪分子不再有能力再犯和增加其犯罪成本、打击其犯罪动机。
纵观毛某英涉毒犯罪一案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含各类现金存款、股票、不动产折算共计约3000万元人民币)的判决结果来看,均达到最大化的打击效应,这一判决将会对涉毒违法犯罪特别是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起到极大的震慑作用,将进一步促进易制毒化学品行业自律和促进行业规范,从而有效遏制易制毒化学品非法买卖和流失。
从广州警方立案侦查、取证,到检察院公诉和法院判决,三方都高度重视。广州警方在案件侦查阶段,将涉毒犯罪财富调查作为重要的工作手段,从资金流入手,摸清毛某英历史犯罪证据和摸排毛某英等人员名下所有资产,不但利于公安机关对涉毒犯罪开展全链条式打击,更为在毛某英到案后,避免其资产转移,警方快速冻结追缴其违法所得提供有力的支撑。检察院在起诉阶段,认真梳理证据,排查可疑涉毒资金,为指证做到有的放矢。法院在庭审中首次质证,丰富财富调查证据属性。此次庭审,引人关注的是毛某英贩卖羟亚胺获利50万元购买黄埔区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其女儿名下。在该案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毛某英的女儿辩解说,登记在她名下的一套房产是自己出资的不是她妈妈买的,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当庭对涉毒财产来源进行质证,判断其来源合法性问题。经过法庭质证和分析毛某英及其女儿银行资金流向,法院对毛某英女儿提出有出资92万元资金的意见并无相关的证据支持而没有采纳,而是以毛某英银行资金流向的证据,认定是被告人毛某英的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其女儿的个人财产。由于广州警方在该案开展涉毒犯罪财富调查时证据调查非常充分,被告人毛某英约3000万元个人财产被判定全部没收,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毛某英案件的审判是对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卷宗的一次洗礼,更是毒品案件犯罪财富调查工作新起点。广州有创造性以毛某英一案为探索突破涉毒犯罪财富调查瓶颈,趟出了一条以涉毒犯罪财富调查为主线的打击毒品犯罪工作新路子,该案为全国涉毒犯罪财富调查全链条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经典案例,也是全国第一宗当庭质证涉毒财产来源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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