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掌握和改造现实之方法的道德和法律
哲学的主要世界观功能之一就在于适应。很多哲学家都认可的一种观点是,人生活在一个他最终都无法认识的现实中。因此,他可以把建立在间接猜测上的认识当成事实,从他期待的角度、从自己理解的世界、从自己的生活成就的角度出发来评价那些推测结论的真理性。
古希腊时期很多哲学家都是从这个角度出发来理解世界的。诡辩论者、德谟克利特、伊壁鸠鲁、怀疑论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斯多葛派对世界都持这种态度。上述思想家那种以可能性的态度来看待世界的方法还占有相当位置,即力求将个人生活的组织方法与可能性的解释相吻合。当然,在经典形而上的观念体系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曾尝试终极性认识世界,但方法依然流于简单。在他们的逻辑思维中,总是无意地将自己的意愿看成现实。柏拉图主张的正确理念、亚里士多德提出的道德生活的任务,都是基于一点,即人在世界中无法被规定,所以应以一己道德之力来完成那些自然本身也无法完成的事情。
伊壁鸠鲁表达了与不可知世界相适应的思想。他在给毕达哥拉斯的信中指出,天象的产生有其自己的、符合感觉的诸多原因和结果:“对于日月交替的情形,无论是像我们目睹的那样是(燃烧的天体)熄灭了,或是地球被另外一个什么物体遮住了。我们应该分析其彼此相近的原因,而不应认为它们不可能同时发生作用。接下来,就会以地球上相似现象的规律来理解天体旋转现象的规律。”[1](P201)伊壁鸠鲁给出了解释。但是他也承认,世界如此复杂,这样解释可能永远解释不通。
然而,这并非令人绝望。因为伊壁鸠鲁首次提出了经典的学术问题:对于实践性地回答某种世界观问题的科学知识的准确程度问题。这就使可能性概念进入理论领域,而且是建立在诸如怀疑主义的、柏拉图式经院主义思想研究的基础上。作为被科学知识计算出来的可能性,足以回答确定世界观的可能性问题。
后来就产生了那样的情况,即在一种情形下知识足够了,没必要继续探索了,而在另一种情形下知识尚且不够充足,需要继续探索。
17世纪的哲学家致力于追求客观认知并力图使人确信,在科学知识和完善认知的基础上,人可以构建自己的行动。但是他们还有其他思考。就是关于在人们并未完全认知的世界中如何生存和如何作现实决策的问题。为此,笛卡儿提出了自己的道德原则,号召服从于传统,任何时候都不拒绝既定的决定。这样,某种绝对不可能的事情也就不会发生。
18世纪提出了穷尽知识是不可能的说法,即:在认识领域可以解释世界,但在实践领域应当适应世界,计算其可能性从而占据优势。超越既定世界的努力使康德产生了那样的观念,即人的存在分为现象性存在和精神存在,在现象世界中一切都是被规定的,而在精神世界中,人作为道德存在可能实现自由。这样一来,人就可以自己解释精神世界,为自己回答那些问题,诸如他想把自己看成一个什么样的人,在道德要求的基础上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然后以相应的要求为基准来在这个现实世界开始自己的生活。
当代哲学认为人不能在终极意义上将世界理解为公认的东西。它甚至作为一种科学思维被提出来,例如库恩关于科学模式更替的理论。但这不是否认,在既定的视角下人可以理解宇宙组织的现实方面并成功地在实践中适应它。人类的社会生活也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