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据说话】2018年上半年全国律师协会维权惩戒数据统计与分析(7)
通过上述数据可以看出,目前惩戒工作存在着明显的地域差异。在列入统计数据的32个省(区、市)中,仅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等几个少数省份的接待、受理和处分决定数量就占到了全国总量的一半以上。
这充分说明,在业务发展较好、律师人数相对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针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投诉数量也相对较多,同时由于这些地区律师协会专门工作队伍力量较强,管理相对规范,惩戒工作力度也相对较大。当然,这些地区在开展行业惩戒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问题和实际困难也相对较多,更加需要专业、稳定和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
目前惩戒工作中存在的三个突出问题
(一)惩戒工作的依据尚需完善和细化
2017年3月,全国律协颁布了新修订的《处分规则(试行)》,进一步提升了惩戒工作依据的规范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但同时,各地律协在适用《处分规则(试行)》开展惩戒工作时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处分规则(试行)》部分条款仅作出原则性规定,自由裁量幅度较大,还难以做到与实践中各式各样的违规行为一一对应或基本相适应;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衔接不紧密、不同步甚至有时相互冲突;惩戒委员会、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关系定位不够明确、合理等。
此外,各地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的工作流程也不够明确和具体。
(二)惩戒工作的队伍有待规范和强化
根据各地律协报送、反映的有关情况,目前在惩戒工作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投诉受理查处中心人员配备不足,开展惩戒工作的经费无法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还未有效发挥作用,律师协会之间的沟通协作与工作联动有待加强,一些地市的惩戒委员会委员流动性较大、时间精力有限、工作经验不足,惩戒工作宽松软的现象仍然存在等问题,需要继续强化和规范化惩戒工作队伍建设。
(三)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仍需提升
近年来,惩戒工作愈加严格和规范,处罚力度不断加大,全国律协通过定期汇总并适时对外发布有关数据及惩戒典型案例的方式,不断加强对惩戒工作的宣传力度和对会员的规范引导。但同时,会员违规行为仍呈现不断增长态势,且会员违规行为的主要类型相对集中。
此外,一些会员由于对处分规则学习不够而违规受到处分,而少数会员在受到行业处分后对此置之不理、拒不接受整改,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仍需提升。
进一步加强行业惩戒工作的三项主要措施
(一)不断完善和细化惩戒工作的主要依据
2017年3月新修订的《处分规则(试行)》试行一年来,全国律协始终密切关注《处分规则》的实施效果,多次向各地律协收集试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及修改建议,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讨论,及时制定修改草案并将提交有关会议审议。
下一阶段,全国律协仍将继续通过对《处分规则(试行)》及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工作流程的不断修改、完善,以及鼓励各地律师协会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处分规则》实施细则的方式不断完善和细化惩戒工作的主要依据,在有关条款的精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下足功夫,确保惩戒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惩戒工作队伍建设
针对目前惩戒工作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努力协调各方面关系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惩戒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充足、有效的保障;
二是鼓励有关地市律师协会对惩戒工作人员实行动态化管理,根据受理案件数量适时调整工作人员数量,并从律师队伍中选拔、培养惩戒工作队伍后备力量,以应对惩戒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三是加强对惩戒工作队伍的专项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吃透规则、灵活应用、妥善处理;
四是加强惩戒工作队伍的学习、交流活动,建立惩戒工作信息反馈平台,加强律师协会间的沟通协作与工作联动机制;
五是严格落实惩戒工作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问责,彻底根除惩戒工作宽松软的现象;
六是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确保行政处罚与行业惩戒相一致、相统一。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提升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为提升惩戒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各律协应当继续组织广大会员认真学习新修订的《处分规则(试行)》和惩戒工作典型案例,使广大会员认识到违规行为可能引发的不利后果和行业惩戒工作的严肃性,避免会员由于对处分规则学习不够而违规受到处分。同时,各律协还应当对那些对行业处分决定置之不理、拒不履行整改措施的会员依据《处分规则(试行)》作出进一步的处分决定,增强惩戒工作的严肃性、惩罚性。
此外,据统计,2018年上半年,无论是从被投诉的违规行为来看,还是从处分决定所针对的违规行为来看,会员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代理不尽责,违规收案、收费,以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违反司法行政管理或行业管理以及利益冲突等五个主要类型上。因此,各律协还应当着重从以上几类案件入手,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宣传、引导工作,不断规范会员的日常执业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和行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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