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评·会客厅】法院未来在合宪性审查中应扮演怎样的角色?
《中国法律评论》于2014年3月创刊并公开发行,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律出版社主办的国家A类学术期刊,刊号CN10-1210/D.
“合宪性审查”首次写入党的文件以及决定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肩负起合宪性审查工作,表明我国向“依宪治国”迈出关键一步。合宪性审查所要解决的问题是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国家机关履行宪法职责的行为是否合宪,目的是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本期对话栏目,我刊编特别邀请: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张春生先生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
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教授
就该主题进行深入解读和对话。同时感谢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林彦教授对本期对话的大力支持。
目次
一、1982年宪法关于设立宪法委员会的讨论
二、立法法有关备案审查规定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历程
三、合宪性审查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四、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具体机制设计
五、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角色和宪法解释问题
本文原题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实施监督》,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对话栏目(第1—19页),原文26000余字,限于篇幅,文章分为两部分推送,本期推送 “合宪性审查与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具体机制设计”“法院在合宪性审查中的角色和宪法解释问题”。欲览全文,
阅读本期,将会涉及如下要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统一审议法律草案的职责和合宪性审查的职责之间是什么关系?在审议法律草案的过程中可不可以、要不要进行合宪性的审查?
与宪法不一致的审查,在现实中的情况是怎样的,是否也考虑过法律与宪法不一致的情况?
合宪性审查在法律草案的审查中是不是要进一步明确化或者外部化?比如说以一个什么方式表现出来?
现在有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之后,其他专门委员会还去行使审查职责吗?
能不能通过全国人大组织法里面规定的专门委员会可以任命专家作为顾问,来实现专家在审查机构中的作用?
法院未来在宪法实施中、在合宪性审查的工作中,到底能扮演什么角色?法院的工作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合宪性审查制度之间怎么形成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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