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据说话】百家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调研分析报告(6)
同时也可看到,在合同评价,以及移动应用领域,现有系统仍有较大差距,反映在数据方面是——具备移动应用功能的合同系统只占到全部企业的25.5%,具备合同评价功能的合同系统只占到全部企业的16%。
(二)企业合同系统通常与OA系统交互较多,与其他系统关联较少
企业现有合同管理系统,主要与OA系统、ERP系统、预算管理系统、报账系统、采购供应链系统、项目管理系统、档案系统,实现信息交换与关联控制。其中,与OA系统实现交换与关联的最多,占比达60.6%。需注意的是,有占比达20.2%的企业,其合同管理系统,与上述系统均无关联。如图22所示:
(三)电子合同签署功能未得到广泛应用
从统计数据看,88.2%的企业合同管理系统不具备电子合同签署功能,仅 11.8%的企业具备此功能。其中,受调研企业中,民营企业具备电子合同签署功能的企业占比达33.3%,其次是央企的26%,排名第三的是地方国企,占比21%。如图23所示:
(四)合同履行监控薄弱是企业关心的焦点问题
现有合同管理系统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合同履行监控功能薄弱,企业占比达78.3%,反映出合同管理当前普遍存在“重合同审查、轻合同履行”现象。
合同管理系统其他主要问题还包括:统计查询功能不足、缺乏批量起草合同功能、收入类合同与支出类合同未区分管理、精细化程度不足等。如图24所示:
纠纷案件管理信息化现状
(一)大部分企业现有纠纷案件管理系统功能相对简单,主要包括案件上报、案件归档以及查询统计
企业现有纠纷案件管理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案件上报、案件归档、查询统计,具备以上功能的企业占比依次为68.8%、57.5%和55%。具备处理方案会审、动态监控功能的企业占比仅分别为37.5%、31.3%,反映出大部分企业在案件管理领域,尚未形成管理闭环,仍停留在初级阶段。
而具备风险预警、非诉纠纷处理功能的企业占比均为21.3%,反映出企业案件风险事前预防不足,以及非诉处理未形成管理闭环的现状。如图25所示:
(二)缺乏与其他系统关联,成为“信息孤岛”是企业现有案件系统的核心问题
从统计数据看,企业现有案件管理系统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未实现案件管理系统与合同管理系统或法律风险管理系统或合规管理系统的关联,具有此问题的企业占比达56.4%。
另外,未将非诉纠纷纳入案件管理系统、基础信息的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未实现外聘法律顾问案件处理满意度评价功能、统计查询功能不够强大,是企业现有案件管理系统存在的其他四个主要问题。如图26所示:
法务管理信息化未来展望
(一)70%企业认为有必要建设法务管理信息系统
在尚未建立法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中,有70%的企业认为有必要建设系统。如图27所示:
(二)阻碍企业法务信息化建设主要是“一个外因”“三个内因”
根据统计数据,企业认为有必要建设法务管理信息系统,但尚未建设法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原因,主要聚焦在“一个外因”加“三个内因”。
1.“一个外因”:指产品方面,没有合适的法务管理软件产品(占比48.2%)。也反映出相关软件提供商如果深耕产品,不断创新,满足客户需求的话,将会极具市场竞争力。
2.“三个内因”:首先,是企业内部资源配置不足,企业信息化团队的配置不够(占比48.2%);其次,是企业法务管理基础较差(占比39.3%);最后,是公司高层对法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视度不够(占比39.3%)。
内因一,反映出企业如想提高自身法务管理信息化水平,必须有足够资源投入,管理水平提高是有管理成本的。
内因二,反映出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必须建立在完成内部相关管理制度、流程梳理基础上,甚至必须建立在完成企业法务管理顶层设计、管控模式、管理体系的整体规划基础上,“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制度流程梳理、法务战略规划就是企业法务信息系统建设的“粮草”。
内因三,反映出领导对法务管理信息化的重视和支持,也是企业法务信息系统成功建设的必要因素。
而企业规模小,以及资金不足,都不是企业未开展法务管理信息建设的主要原因,占比均仅为10.7%。如图28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