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数据说话】百家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调研分析报告(4)
并且,法务管理信息系统是否相对独立、完善,与企业规模更相关,大型企业的法务管理系统相对更独立和完善。如图9所示,中小型企业不独立完善的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占比高达72.7%,远高于大型企业。
(二)集团统一的法务管理系统占据主要地位
在已建设法务管理信息系统企业中,绝大部分企业(占比74%的企业),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用范围涵盖全集团,即含总部及下属省市公司、直属机构等。此数据反映出大部分企业在开展法务管理信息化规划时,将集团公司整体纳入统一视野中,开展顶层设计和统一构架。如图10所示:
并且,法务管理系统应用范围与企业的规模更相关。一般大型企业,高达近八成的企业(占比79.5%),法务管理系统应用范围涵盖全集团。而中小型企业同类占比仅仅为54.5%。如图11所示:
(三)委托定制模式是企业现有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模式
委托定制开发模式是企业现有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主要模式,占比达 65.3%;企业自主开发模式居次席,占比30.6%;购买标准法务管理系统模式占比极低,仅4.1%。
此数据反映出,市场现有主要的标准化法务管理信息化产品,其标准化、规范化、可拓展性、前瞻性、可配置化等存在不足,不能很好支撑、满足企业法务管理的顶层架构、管控模式、管理需求,企业必须根据自身需求进行定制开发。这也警示相关软件提供商,必须在以上领域作巨大的改进提升,才能满足企业需求,抢得市场先机。如图12所示:
其中,国有企业以委托定制开发为主,委托定制开发模式占比达77.8%;非国有企业以自主开发为主,自主开发模式占61.5%。如图13所示:
(四)产品功能不足/不完善、系统集成不足是标准化软件关键问题
总体来看,现有法务管理标准软件产品不能满足企业需求的主要因素:首先是功能无法满足企业发展,占比84.2%;其次是产品无法与其他系统有效集成,占比65.8%;最后是功能不完善,占比63.2%。如图14所示:
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对法务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产品,首要关注因素是产品的可拓展性(满足企业发展需求),其次是产品的接口与数据共享(与其他系统集成)。并且,相对于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对产品售后维护更新更加重视(占比22.6%)。而中小型企业对法务管理信息化标准产品的首要关注因素,是软件产品功能完善度(占比85.7%)。如图15所示:
(五)法务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与协同处置已成主流
从统计结果看,大部分企业现有法务管理系统与其他系统有一定的关联,占比达86%,并且46%的企业法务管理系统与OA、预算、采购、报账等系统存在密切关联。这一数据反映出法务管理系统与企业其他信息系统间的数据共享与协同,已逐渐成为主流。如图16所示:
法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系统间紧密程度,随企业类型不同而不同。从图17可看出,外资企业法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其他系统数据共享与协同度最高,体现在与其他系统存在密切交互和关联控制占比最高,民营企业、央企次之,地方国有企业此项指标最低,反映出地方国有企业法务管理系统亟须加强与企业其他管理系的数据共享与互联互通,避免成为信息孤岛。
(六)目前法务信息系统核心模块主要为合同管理、纠纷案件管理
总体来看,合同管理和纠纷案件管理是企业目前法务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法务管理系统具有合同管理和纠纷案件管理模块的占比高达98%和70%。
有三分之一多处于应用中的企业法务管理系统,包含资质证照管理、外聘法律顾问管理、授权委托管理、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审核、知识产权管理功能模块。
尤其是有三分之一多的企业具有法律风险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模块,反映出我国企业随着产业升级和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对法律风险的事前预防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极大的进步。如图18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