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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5 06:37:30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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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解释
1999年至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公布了3个司法解释,对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予以明确。
1、《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9年10月30日);
2、《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1年6月4日);
3、《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2002年5月20日)。
三、行政法规
2000年以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涉及反邪教内容的有:《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
《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2002年2月1日施行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都明确规定,任何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影片不得含有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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