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工伤伤残津贴上调约5.5%
2017-10-01 02:01:19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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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区云波 通讯员 杨云涛 张笑天)昨日,记者从云浮市人社部门获悉,根据《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全省工伤伤残津贴,调整比例按照2016年全省月人均伤残津贴的5.5%左右确定,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并适当倾斜特定人群,要求各地在2017年9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
据介绍,此次工伤伤残津贴调整的对象是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领取伤残津贴,在2017年1月1日后仍符合继续享受伤残津贴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伤残津贴的月标准时,同时按《关于2017年度调整我省工伤伤残津贴的通知》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伤残津贴之月起发放。
本次调整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定额调整与定比调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普遍调整方面:每人每月定额加发71元,再按月标准的3.2%予以加发。倾斜调整方面: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人员,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5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全年1200元;在2017年6月30日前(含本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全年600元。增加的伤残津贴单列一次性发放,不纳入伤残津贴年度调整基数。2016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按规定享受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伤残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其享受的伤残津贴在2016年伤残津贴计发标准的基础上直接增加5.5%,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此次调整后,伤残津贴最低不低于2486元/月发放。市民想了解此次调整详情,可以向市人社部门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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