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规宰生猪 鱼目混珠牟私利
2016-08-28 06:09:11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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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侨乡报-福清新闻网8月23日讯(记者:卢贤明 通讯员 余彧琦) 嫌定点屠宰麻烦、想获得更多利润,便雇佣屠宰场员工上门私下屠宰生猪,并将私宰的生猪肉与检验检疫合格的生猪肉混在一起卖给消费者。近日,经福清检察院提起公诉,福清法院对被告人钟绍某等三人分别判处一年到一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5年1月初开始,钟绍某违反国家生猪定点屠宰规定,在未取得生猪屠宰证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情况下,将其购买的部分生猪运送至宏路街道新仓村一民房,以每头30元的价格雇请胡某帮忙私宰。
2015年10月底,钟绍某等人在屠宰生猪时被公安机关抓获。除去春节和钟绍某因腰伤休息两个月外,钟绍某等人平均每个月私宰生猪约15只。从私宰点缴获的生猪肉中还检测出猪瘟病毒、高致病性猪蓝耳病毒、圆环病毒、伪犬病病毒等病原体。
检察官说法: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生猪肉,须经过食品安全部门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在市场中进行销售,钟绍某等人将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混入检疫合格的猪肉中进行售卖,用鱼目混珠的方式掩饰罪行,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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