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
2024-02-02 16:40:08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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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规范》,对全省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工作做出明确规定。
《规范》强调,医养结合机构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或)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内设的餐饮服务机构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使用特种设备的医养结合机构应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明。医养结合机构应配备符合适老化需求的设施设备,从医疗卫生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生活设施、环境舒适度、互动交流活动及服务体系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健康医养服务。
《规范》明确,全省医养结合机构应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从医疗服务、护理服务、养老服务、院感监控、安全管理、运营策略等方面入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规范》还对医养结合机构的负责人、医护人员、养老护理员、安全管理人员、餐饮人员及其他人员提出了配备比例和执业资质的相关要求。(特约记者董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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