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蒙迪欧异味调查:车辆召回或有法律依据 车主需主动检测
(原标题:长安福特蒙迪欧异味调查:车辆召回或有法律依据 车主需主动检测)
了部分长安福特蒙迪欧车主长期受车内异味困扰的新闻。此后,事件持续发酵,引发了网友的广泛关注和部分车主的强烈共鸣。期间我们得到了长安福特方面给予的回应,表示其抽样检查的车辆并不存在相关问题。
随着事件的进展,情况趋于复杂,Y车评网请来相关法律专家,就事件本身和车主如何维权的相关疑问进行更加详细的解读,同时寻求法律意见。
事件回顾:蒙迪欧车主遭遇“会呼吸的痛”
2015年11月,Y车评网的官方微博和微信相继接到网友爆料称,他们所购买的2013款长安福特蒙迪欧轿车车内长期存在异味,长时间驾驶身体会出现不适症状。
据维权车主描述,当车辆处于负压状态行驶时,能明显闻到车内异味,长时间处于此环境下会觉得胸口发闷、身体不适。在全国“新蒙迪欧异味”QQ群中,其中的1750名维权车主普遍反映此类情况存在。部分车主将此事反应给当地4S店或致电厂家客服,得到的回答多为“新车正常现象”,并未得到正面回复和处理。
了解情况后,我们将维权车主提供的、可能产生异味的车内阻尼片送往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检测中心进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并于今年3月初得到检测结果。检测报告显示,对比国家《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送检材料的甲苯、甲醛和乙醛每立方米挥发量分别超标1.62倍、2.06倍和1.23倍。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吴志刚教授表示,甲醛、甲苯和乙醛这些挥发性有机物对人体都有刺激性作用。如若所处环境下的这些元素超标,则可能对人身体造成危害,需特别防范。
此事件经报道后在广大车友中引起了强烈反响,Y车评网的官方邮箱也收到了数百位有类似遭遇的车主投诉。对此,长安福特也在视频播出的第二天给予了回应。该回应邮件中展示了重庆市质监局网站刊登的《关于蒙迪欧异味的报告》,报告指出其于2016年1月26日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结果显示作为样品的相关型号蒙迪欧轿车并未检测出沥青成分,其车内空气质量符合《指南》要求。
时隔一个月后,长安福特方面再次回应我们关于检测和车辆异味的相关疑问,表示他们“对不同阶段的新蒙迪欧进行了随机抽检并送到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均显示该车车内空气质量并没有任何问题。”同时也为车主提供了车内异味的缓解方案:“1、在四个车门内部贴上隔离泡棉,以阻隔车外空气倒灌;2、升级空调系统的软件,使其在前述特殊工况下,将进气模式由内循环切换为外循环,以降低车内负压,阻止外部异味进入车内。”
而此举对于不少维权车主来说,并没有切实解决问题,困扰他们的异味问题仍然存在。面对维权无果广大车主的疑问,Y车评网记者特意咨询了相关领域律师,希望从法律的角度,来指导遇到类似情况的消费者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
法律意见:合理善用国家相关法规 施压召回是最佳方案
针对2013款蒙迪欧车主遇到的异味问题,湖北汉海潮律师事务所的杜亮律师表示,车主应对其反映的车内空气污染状况,寻找具有相应检测资质或司法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按照国标GBT27630—2011《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要求进行检测和评定。一旦检测标准认定超标事实成立,将为后续维权打下法律依据。
同时记者发现,这个名为GBT27630—2011《乘用车空气质量评价指南》的标准,虽然是国标,但并非国家强制性标准。该标准只是相关部门或机构对相关事实予以评判和参考的标准和依据,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效应,那么是否能对消费者起到实质性的帮助呢?
对此,杜律师表示,虽然《指南》并不具备强制效应,但其中规定的数据也给我们明确了一个标准。标准指出了车内空气污染是否会引发健康危害的一个临界值。一旦检测结果超过《指南》规定的标准数值,我们就能判定车主所说的车内空气污染状况客观存在。而作为车辆生产方的厂家有责任对此情况作出正面的解释和回应。
而针对长安福特给予的回应,杜律师对其检测样本表示质疑,他认为被抽检的车辆和本次投诉的车主车辆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性,厂家给出的检测结果也仅仅只能说明检测的样本车辆没有问题。“我认为最妥当,或最有效的办法,应当是将我们投诉的这些车主的车辆,抽一两辆,或者说是挑一两辆进行检测,查明原因,而消除这些影响,以正视听。”
那么对于手握切实检测结果的维权车主来说,下一步应该怎么做呢?
杜律师认为,向厂家施压或持续向国家质检总局投诉,启动召回程序是目前看来最切实的方法。虽然我国目前并没有因为车内空气质量污染而启动召回的先例,但在召回条例里关于缺陷认定规定:一、车辆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他表示,如果把《指南》纳入国家标准范畴内,则可以认定缺陷存在;二、存在着其他危及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他表示,按照此前记者采访的医学专家所说,这种空气超标或者污染物超标,实际上会诱发人体的多种性疾病,并且在汽车产品投诉中有过先例,因此符合缺陷认定,可以作为条件来启动召回。
据他介绍,目前我国的汽车召回,一般分两种:一种是厂家主动向投诉的消费者启动召回程序;另一种则是由国家质检总局等主管部门强制厂家予以召回。如果国家质检总局对这个事实审查认为不符合召回条件,那么消费者也可以以国家质检总局行政不作为,要求它履行相应的行政责任和义务。
“从目前的情况看,比起费时费力且得不偿失的个案诉讼来说,召回相对而言是更切实的解决方案。”
【编后语】
在整个事件中,长安福特虽然给出了回应,但对解决车主遭遇的异味问题仍然没有起到实质性作用。苦于维权的车主们,除了不停向4S店和厂家客服投诉和自行处理车内异味之外,似乎也找不到更好的解决办法。持续发酵的“蒙迪欧异味”事件也因为车主和厂家的拉锯战暴露出国家在相关问题上,强制性法律法规的缺失。
既然没有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作为宣称“对消费者负责,对品牌负责”的长安福特是否应该在车主遇到问题时更有担当和责任一些?
反观国外,一个高田气囊让全球近4000万辆车型召回;一个“尾气门”事件让大众放缓了逐利的脚步;而在国内,同样导致安全隐患的“悬架断裂”如果不是全国数以万计的车主合力施压迫使质检总局启动大范围召回,恐怕到今天仍然还会有人因为此事苦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