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出台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
近日,云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依据办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考核结果作为对政府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考核内容分为指标考核、工作测评和公众评价三部分,重点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考核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每年3月上旬前将本地区上年度或期末的自查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市水务局等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市考核工作组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赌博,对各县(市、区)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市水务局在每年6月底前将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印发公告。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年度和期末考核结果,交由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据悉,对期末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关部门在相关项目安排上优先予以考虑;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暂停该地区新增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整改不到位的,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