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
《嘉兴市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嘉兴市首部地方性法规。日前,我市召开条例实施座谈会强调,立法工作的好坏,评价标准就是要“立得住、可操作、真管用”,法规施行在即,下一步的关键就是法规的执行,各方责任主体要通过深入研究如何操作,确保法规的“真管用”。
有句名言说得好,“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法规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定,更在于执行。如果有了法律而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就会失去应有的效力。嘉兴能取得立法权殊为不易,首法的出台凝结了许多人的心血和汗水,其所关注的内容事关生存环境,涉及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如今首法进入施行环节,只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才能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凸显出立法的意义,否则,不仅让法律法规的效果大打折扣,而且还会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从而动摇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同、对法治的信仰。尤其是作为嘉兴的首法,承载的意义更大,其产生的晕轮效应,会更多地影响到今后我市的法治建设,容不得半点懈怠。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法规的生命在于实施。条例生效以后,一方面我们要加大宣传的力度,让人们更全面、深刻、迅速地了解它,切实以条例为准绳,约束好自身的行为,养成遵守法律的习惯;另一方面相关部门需切实提高执行力,“严”字当头,决不手软,对于违反条例的人员决不姑息,让条例成为一柄利剑,形成强大的威慑力。此外,执法部门除了主动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之外,对于市民的举报、投诉也要认真受理,毫不含糊,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人管,在全社会营造出良好的法治环境,形成对法律法规的尊崇和敬畏。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社会对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实施环节。从这个意义上说,条例的考验才刚刚开始,我们期待嘉兴首法一路畅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