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不能绕开法律
他们鲜以真面目示人,很可能就是逛街时与你擦肩而过的路人甲;他们烂熟法律规定、掌握鉴定资源、精于索赔技巧,即使被百姓奉为揭黑打假英雄时,也毫不避讳“逐利”的初衷。“收钱噤声”几乎是行内通行的潜规则,在与企业私下达成协议后,打假人不会将企业的不良行为公之于众。一些职业打假人收了问题企业的钱后,任由问题企业继续生产、销售问题产品;有的打假人用造假的手段向雇用他们的品牌公司索要奖金。而一些打假人则要面对造假人的威胁。(3月21日《新京报》)
职业打假人是近年来的新生事物,它的产生让人五味杂陈:一是职业打假人的产生,说明我们的市场不够纯洁;二是人们的购物环境没有得到应有的净化;三是很多人利欲熏心,为了金钱欲望不择手段;四是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履职上缺位;五是法律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不够有力。
需要指出的是,一些职业打假人的目的就是为了一己私利,并不是真的为了维护市场公平正义。这让职业打假人一直行走在灰色地带,高尚一点说,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卑劣一点说则属于敲诈勒索。如何走好高尚与卑劣这根平衡木,一直在拷问着职业打假人,平衡好了是“职业打假人”,甚至是“打假英雄”;平衡不好则可能会与造假者狼狈为奸,有的则因为触犯法律而质变成为犯罪分子。
显然,打假人在收获利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这些风险一方面来自于造假人的暴力威胁,一些打假人遭到了造假者的报复,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另一方面则来自于打假人自身,因为打假是为自己谋取利益,有时候打假人也会不择手段,所以,打假人也面临着法律上的风险。如果打假人收受造假者的贿赂,落入造假者设置的圈套,那么,就可能被造假者以敲诈勒索送上法庭。如果是打假人主动与造假者“求和”,与造假者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同样不为法律所容许。
无论打假人是“铁面打假”,坚持维护消费者的权益,还是造假者向打假人妥协媾和,都不能绕开法律,打假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完成。要知道,是法律赋予打假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权利,如果打假人绕开了法律,不但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还可能像造假者那样触犯法律,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打假人如果因为“打假”而将自己送进监狱,无疑是得不偿失的,也是违背打假初衷的,最重要的是,这不但是法律禁止的,也违背了民众对打假人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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