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深圳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临时存款账户
2016-03-22 18:01:06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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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使用范围
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
(1)设立临时机构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
(二)开户要求
1.临时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主管部门同意设立临时机构的批文。
2.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或其隶属单位的营业执照正本,以及施工及安装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或建筑施工及安装合同。
3.异地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出具其营业执照正本以及临时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批文。
4.注册验资资金,应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的批文。
其中第2、3项还应当出具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三)注意问题
1.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2.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3.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的资金汇缴人应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4.增资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撤销比照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管理。
2016年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了以上《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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