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企业所得税概念
2016-03-22 06:56:37 来 源:云浮新闻网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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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正在紧张备考中,中华会计网校整理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复习资料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学习愉快,梦想成真!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
1.征税对象: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2.纳税义务
居民企业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 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所得税税率——比例税率
税率
适用对象
25%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20%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的所得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10% 执行20%税率的非居民企业
15% 高新技术企业
20% 小型微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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