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0年11月30日
云浮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正的用人制度,规范事业单位选人用人行为,保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基本素质,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各级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事业单位补充人员,除下列情形外,应当实行公开招聘:
(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的人员;
(二)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单位领导职务的人员;
(三)公务员调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
(四)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和财政核拨经费的岗位向财政核补的岗位以及非经费自筹的岗位向经费自筹的岗位流动的人员;
(五)引进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省(部)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急需引进的其他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及其需要安置的配偶;
(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
第四条 公开招聘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第五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应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和要求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是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主管机关,负责对辖区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有关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
第七条 公开招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招聘方案;
(二)发布招聘公告;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考试;
(五)体检;
(六)考核;
(七)聘用。
第二章 招聘方案
第八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必须根据岗位人员空缺情况提出招聘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招聘方案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意见。
第九条 招聘方案的内容:
(一)单位名称、核定编制及岗位数、经费来源、现有人数及已聘任情况;
(二)招聘岗位名称和数量;
(三)招聘范围、对象、基本条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考试时间、考试方式和范围、面试人数的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成绩的公布时间和方式;
(六)体检和考核的要求;
(七)聘用人员名单的公布方式、咨询电话、举报电话或投诉电话;
(八)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招聘方案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核准后,应当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可以同时在其门户网站上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