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法律有具体规定
捡到别人遗失的财物,应该及时报警,设法归还。抱着贪小便宜的想法,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不仅不道德,还可能涉嫌非法侵占。近日,天宁警方遇到两起警情,都是捡到他人东西的市民不愿主动归还,民警晓之以理,才最终让遗失的财物完璧归赵。
3月6日下午,局前街派出所接到市民金女士的报警,称钱包被偷,内有现金、身份证、银行卡等。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事发时,金女士沿马路朝购物中心方向走去,在此过程中,口袋里的钱包掉落在地。此时,路旁水果店冲出一名男子,捡起钱包就进了水果店。金女士发现钱包不见后,回头一路寻找,却没什么线索,她以为钱包被偷,便报了警。
民警随即找到水果店老板,称从监控看,就是他拿了钱包。直到这时,老板才拿出钱包,但钱包里的卡已经翻过,现金也不见了。民警告诉店主,如果把钱包完璧归赵,还能当是做好事,翻证件可以当是查找失主的线索。店主这才把钱塞回了钱包。民警随即通知金女士拿回了钱包。
无独有偶。3月7日,市民李女士上街购物,到试衣间试衣服后离开了商场。途中,李女士发现手机不见了。她仔细回想,觉得可能掉在了试衣间的凳子上,便折回寻找,但未发现。李女士随即报警。
新丰街派出所民警查看监控发现,李女士走后,营业员对更衣室进行清理,随后将李女士的手机拿出了更衣室。民警找到涉事营业员,起初,营业员不想归还手机。民警宣讲了有关侵占的法律之后,营业员才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手机还给了李女士。
江苏益同盛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先宏表示,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拾金不昧”行为更多地体现了道德上的要求,而不是法律上的要求,实际上,我国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物权法》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如果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拒不返还的,权利人有权向法院起诉。《刑法》甚至规定,如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将构成犯罪,面临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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