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鄂两地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案:保护长江水环境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5日电(人民政协网记者 毛丽萍) 3月4日,由沪鄂两地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关于实施长江水环境保护国家战略的建议》的提案,今天正式提交两会。作为第一提案人的田玉科委员恳切提出,“长江新时代”,水资源就是战略资源之一,应尽早实施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战略,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确保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
长江全长约6300公里,流经青海、西藏、云南、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上海11个省市,流域内经济总量和人口总数全国占比最大,是中华民族名副其实的母亲河。多年以来,由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近年来沿江地区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长江流域的水环境面临日益恶化的趋势。
田玉科委员说:“长江水环境的恶化,也带来长江流域主要湖泊水体污染仍然较重、富营养化问题不能得到根本遏制,影响长江流域主要水库水质状态,带来逾1成省界断面水质超标、逾3成重要水功能区不达标。”
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水环境的承载度决定了一个区域的可持续发展程度。为此,两会前夕,住鄂全国政协委员们一致认为,长江水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必须实施长江水环境保护国家战略。在与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协商,反复打磨提案内容后,委员们提出以下几个方面是水环境治理的:一是上中游地区的水土保持和涵养功能;二是一系列重大水利工程对水环境的负面影响;三是沿江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水以及广大农业地区面源污染;四是流域中下游地区湿地保护;五是流域内水生生物及珍稀物种保护。
住鄂沪委员建议,对长江流域水环境实施最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尽早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将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纳入国家“十三五”发展规划,合理调整安排,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包括河流湖泊的保护线、水滨保护线、建设控制线等,加强水环境和水质的监测监管等工作。明确流域水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成立由国务院牵头、国家相关部委和沿江省市参与的水环境保护专门机构,赋予充分的管理权限。对沿江各省市实行水环境保护工作年度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加强对沿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和监测、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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