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明起实施 家暴范围以法律形式明确
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将从明天起施行,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家事”立了“国法”,将会为家庭暴力现状带来哪些改变?
家庭暴力一直是社会存在“隐隐的痛”。据统计数据,我国2.7亿个家庭中,24.7%的家庭存在家暴,近9成的家暴受害者为妇女,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报警。在上海,据市妇联统计,每年涉及到家暴案例约在400多起。市妇联副主席刘琪透露,目前家庭暴力案件的统计制度还不是很健全,但通过公安部门每年的接警,会有一组这样的数据,
[主要来自于110的接出警,近三年平均的接警数是5600件。另外一个途径就是各级妇联系统的信访、接待窗口。现在暴露出来的这个数字也是不少的。]
数据中隐藏着一种冰冷,许多受害人内心受到“家丑不可外扬”的困扰,长期忍气吞声,直至极其恶劣事件发生。去年8月,本市外地来沪一对夫妻因长期感情不和,丈夫一怒之下将妻子手掌砍下。事发后市妇联持续跟进并关注,权益部副部长陆荣根告诉记者,目前受害人虽已安装了假肢,但至今仍未走出阴霾,
[不知道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这种人群中发生家暴也是妇联统计下来比较多的人群。《反家暴法》出台,增强公民自我的反家暴意识,如果遇到家暴要勇敢讲出来,或者向社区、单位求助。]
这位行凶的丈夫正在等待法院的宣判。如果说成年人在家暴中不敢大声讲出来的话,一个孩子若是受到长期家暴就更加恐惧而默不作声。不久前长宁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受虐待的案子。单亲母亲王某从前年开始,对7岁女儿多次打骂、让其冬天赤裸躺在地板,并以长时间练劈叉等方式殴打体罚孩子。法院最终判处王某犯虐待罪,在缓刑考验期内不得接触女儿。陆荣根说,保护儿童才是《反家暴法》的首要任务。
[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弱势人群一旦受到家暴,一般不会自己求助求援。法律规定的相关救助机构、社区组织、学校都有向公安机关报告义务。这个案子就是学校、居委会他们“管闲事”,这个闲事管得好。把家暴及时反映给公安机关,采取了强制措施。]
在《反家暴法》出台之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谁要对别人家的家暴行为进行报告。有调查表明,在2008年至2013年报道的近七百例未成年人遭受家暴案件中,医务人员、教师、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案率仅为10.6%。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雪认为,此次法律中的“强制报告制度”是一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