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本无伤亡 新兴男子造谣“五死七伤”被拘留
南方日报讯(新兴视窗记者/梁桂婵)今年1月7日,新兴县稔村镇一民房着火,幸无人员伤亡。火灾发生在夜晚,加之房内货物、杂物燃烧产生的火势较大,火灾备受市民关注。然而,网络上很快传言“稔村1月7日火灾造成五死七伤”,弄得人心惶惶。
1月8日,新兴县警方成功查处这起网络传播谣言案,抓获违法人员黎某杰,其供述了自己制造“稔村1月7日火灾造成五死七伤”等谣言散布在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上网发表言论。人们在享受网络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身处网络信息真假难辨的漩涡中。网络谣言滋生蔓延,既有针对公民个人的诽谤,也有针对公共事件的捏造。在不断扩散的过程中,给社会造成恐慌。警方提醒,网民要保持理智,更要不传谣、不信谣,不做网络谣言的受害者和传播者。
造谣:互联网上发布“稔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谣言
1月7日21时18分,云浮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新兴县稔村镇稔村中心市场对面一民房发生火灾。随即,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调派新兴县消防中队2辆消防车以及13名指战员到现场处置。
21时33分,新兴县消防中队指战员到达现场展开灭火;21时50分,火势得到控制;22时10分,火势被扑灭;22时30分,火场清理完毕。
据悉,着火点为一间凉果铺和一间鞋店,初步判断,火灾是由电线线路老化造成短路产生的火花引起的,燃烧物质为店铺内货物和杂物,过火面积约40平方米,无人员伤亡。
火灾无人员伤亡,已是不幸中的万幸。然而,网络上却很快出现“稔村1月7日火灾造成五死七伤”等消息,谣言快速传开来,弄得人心惶惶,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针对这一谣言造成的恶劣影响,新兴县警方迅速立案。新兴县公安局稔村派出所民警、县公安局网警大队主动出击,于1月8日下午将涉嫌散播谣言的违法人员黎某杰(男,23岁,新兴县稔村镇人)抓获。经审查,黎某杰如实供述了自己制造“稔村1月7日火灾造成五死七伤”等谣言散布在互联网上的违法行为。
黎某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的违法行为,应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新兴警方已对违法人员黎某杰作行政拘留5日处理。
提醒:保持理智判断更要不传谣、不信谣
新兴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要解决网络谣言,广大网民、信息发布者以及网站的管理人员,都应当切身担负起责任,要理性的分析网上的各类信息,不轻信、不盲从。
据介绍,根据近年来查处的网络制造传播谣言的案例分析,散布谣言的原因和形式主要包括:一是娱乐。出于好奇和猎奇的心理,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粉丝,蓄意捏造歪曲事实,或以道听途说、以讹传讹的方式制造传播谣言;二是发泄。出于报复心理,恶意编造谣言,侮辱诽谤他人或攻击相关部门;三是捣乱。通过制造传播谣言,故意扰乱社会秩序,人为制造恐慌。
新兴警方提醒,面对随时随地可能发生的网络谣言,市民应该要保持理智、提高警惕,避免成为网络谣言的受害者。
■说法
制造传播谣言
面临法律责任
在网络上制造传播谣言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不是与现实中相同?接受处罚的依据是什么?就制造传播网络谣言所需面对的相关法律问题,广东创亮律师事务所律师梁伙坚介绍,在法律规定中,无论形式如何的行为都要承当相应的责任。处罚的依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其中明确了互联网服务的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或侮辱诽谤他人的信息。
传播或散布谣言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梁伙坚表示,传播或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信誉的,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刑事责任方面,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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