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所长:义无反顾 将改革进行到底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李林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在政法工作实践中,全国政法机关按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时俱进转变理念、创新机制、改进方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体现了对新时期政法工作规律性的正确认识和把握。
孟建柱同志将全国政法机关的这些理念、机制、方法和经验,总结为“十个坚持”,并指出,这“十个坚持”来之不易,应当倍加珍惜,自觉运用,并在今后实践中加以丰富和发展。
从1月23日起,中国长安网刊发系列专家访谈,邀请10位国内知名的法学专家和社会科学学者,对“十个坚持”进行解读。今天刊发第一篇:中国长安网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李林的专访。
中国长安网:孟建柱同志提出,“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政法工作难题的根本出路,通过改革促进政法事业长远发展”,您对此是如何理解的?
李林:2015年是政法工作的全面改革和不断发展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试点总结之年和全面铺开之年。习近平总书记对过去一年政法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2015年政法战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一手抓维护当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一手抓推动政法事业长远发展,各项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取得新成效。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和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司法体制改革攻坚之年。改革,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依然是推进我国政法工作的关键词和总抓手,是破解各种政法难题的根本出路。
当前,我国政法战线和政法工作,面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国政法机关要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要下大气力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高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水平,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新要求,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使命,面对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的新形势,面对人民群众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幸福和谐、保障人权和公平正义等的新期待,面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引发诸多重大利益调整的新挑战,面对政法队伍人员大调整大洗牌带来的新变化……这些新要求新形势新情况,使政法工作必然面临更加重大的责任和挑战。
中国长安网:如何破解政法工作中的难题,对此您有一些什么对策和建议?
李林: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要求,当前政法工作要着力破解重点人群服务管理、重点行业安全监管、重点领域矛盾化解等三大难题,尽快补齐基层基础、社会共治、科技运用、法治保障等四个方面存在的短板。
对于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违法犯罪青少年、刑满释放人员等重点群体,要探索有效管理服务方法,更加注重民生保障和教育管理相衔接,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确保底数准、动态清、管得住、服务好。
对于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寄递物流等行业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注重风险意识的培养和风险源的控制,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制度和措施,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对于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安全薄弱环节,要加强精细化管理,加强对潜在风险排查和评估,加大源头治理力度,切实解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有效化解民生领域特别是劳资、医疗、环保等矛盾纠纷,防止发生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要深化信访制度改革,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推动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诉求,增强信访问题化解的公信力。
总之,在加强政法工作、深化司法改革的实践进程中,必然并且已经遇到了从观念到行为、从理想到实践、从政策到体制、从内部到社会等各种“政法难题”。
中国长安网:您认为,政法机关应具备怎样的改革思维和改革态度?
李林:在种种政法难题面前,可以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和选择:一种是畏首畏尾,停滞司法改革,回到司改前的原点;另一种是义无反顾,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将改革进行到底。
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司法体制不改革,死路一条。我们必须也只能选择司法改革,这是理性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和时代的选择,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
开弓没有回头箭。我们必须坚定信心,矢志不移地坚持把改革作为破解政法难题的根本出路,用改革的方法和路径来解决政法工作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用改革的理念和思维来引领司法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通过改革来促进政法事业长远发展。
中国长安网:您是我国知名的法学专家,对于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您有哪些建议?
李林:破解政法难题,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司法改革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做到司法改革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惠及人民。三是坚持从国情和从实际出发,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借鉴国外法治文明有益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司法制度。四是坚持有组织有领导、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统筹协调,做到整体规划、科学论证;坚持依法有序,做到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得到法律授权。五是坚持遵循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体现权责统一、权力制约、公开公正、尊重程序的要求。
中国长安网: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如何做到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
李林:这里需要特别强调阐释的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既有理想又接地气,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为此,要处理好以下两个关系:
一是立足基本国情与遵循司法规律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