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志强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云浮市公众
卓志强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 原则通过云浮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等事项
8月5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卓志强主持召开市政府五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传达省有关会议精神,原则通过《云浮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等事项。
会议传达了全省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工作会议、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专题座谈会、全省知识产权工作座谈会暨广东省专利奖励大会、东江水质保护暨全省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会议、全省“雷霆扫毒”专项行动部署会、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了我市的贯彻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坚定不移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三个重点,坚决守住社会稳定和生态保护这两条底线;要提高全市各级的依法行政意识,加大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上级的沟通协调,积极主动做好我市参与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要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加快推进乡镇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安全;要加大扫毒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强力打击涉毒犯罪。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工业企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云浮市公众举报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本市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走访或其他方式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举报,举报电话为12369;对举报人奖励,按所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被处罚款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举报人应向执法部门提供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及排污情况等;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人员为举报人保密。
为健全和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制度,会议研究并原则通过了《云浮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租赁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明确了公租房的租金和补贴的范围和对象、公租房租金的计算办法、租赁补贴的标准、租赁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等;根据实施办法,我市公租房今后将按“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分类补贴”的原则进行管理,对最低收入的城镇低保家庭,公租房的租金仍是1元/㎡/月,对其它中低收入家庭,以租金的40%至60%的标准给予补助。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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