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投资者对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
1月9日第二十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在人民大学举行,全国人大常委、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研究员发表了演讲,以下实录:
下面我讲一下规范金融产品名称,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近年来互联网企业频繁介入金融服务行业,给社会大众带来了更好的体验、更多的选择,也促进了传统金融机构的变革,增进了社会的整体福利。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乱象,让一些人借用互联网金融的名义,和金融创新的名义冲破监管红线,扰乱了金融秩序,给投资人带来了不应有的损失。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一是许多人没有认识到互联网技术运用于金融业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对各类金融产品的本质属性缺乏准确的了解,对金融的法律红线缺乏敬畏之心。
二是现有的金融产品设计没能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人的需求,因而出现了一些油市场但不合规的产品,运作不当给市场带来风险。
三是金融监管跟不上市场发展,缺乏应有的引导和警示。因而,必须加大金融改革的力度,适应社会需求,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人权益。
第一,要正确引导社会对金融产品的属性认识,遵守法律红线,维护社会秩序。当前,互联网金融中风险暴露最多的有两个领域,一个是P2P,二是互联网理财。这两个领域由于社会对这些产品的法律性质认识不清,以致难以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P2P是点对点的直接融资,因而不能有“资金池”是监管红线,“资金池”是变相吸收存款。P2P是直接借贷,直接借贷,借贷双方必须职权合同,如果你这个标的分拆的话,分拆的标的最大分拆额30份,最多20万元。如果你这个标的不分拆你多大都可以,你借一个1个亿只是要求双方两个人直接签合同借1个亿也是你的自主权。如果分拆的话最大金额就是20万元,而且对拆借的分数做了限制,30份。
而且,在P2P里头,如果要是防止你建立资金池,最好的措施就是资金通过银行直接从借贷双方走帐。现在有的P2P平台就说,我现在是在银行我的资金是委托在银行,我是有保险的。但是,开的帐户是谁的?如果是P2P平台本身的帐户,把资金打到你的帐户里头再出去,对不起就是资金池就是在吸收存款。
如果你要是P2P平台要想建立一个直接融资的银行托管帐户,实际上是P2P平台向银行发出指令,把甲客户出借的钱直接转到乙客户的帐上,不顾平台的帐户。现在的监管当局要求P2P平台找银行做托管帐户,现在很多银行没有开发这样的技术产品。因而是P2P平台在银行资金托管当中很大的技术障碍。
份额化的P2P标的就是发行债券,必须遵守私募发行或公募发行的规则。如果你要是把这个份额化了,如果你要是在高法的解释的范围之内你是没有事的,如果超出了这个范围,你要再分解你就要遵守债券的规定了。如果私募发行少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发起。但是如果你公募发行的话,就要实行核准或注册制,现在所有的债券证券法推定的是核准制,基金发行是注册制。
当前,P2P的乱象,第一个是资产端没有坚持小额融资,它的金额很大,正因为你金额达肯定就要分拆。第二个就是资产端的标的复杂,许多标的还等额分,实质就是证券。比如对小微企业的贷款、融资租赁的贷款,融资租赁有资产管理的产品等等,这是资产端,由于资产段的产品复杂、金额达,因而分拆标的是普遍的现象,他们违规也就是普遍的。
在资金端来说,它会产生资金的错配和期限的错配,因为资产端金额太大,资金端金额小的时候,就会分拆标的。还有就是资产端资金比较长的时候,借贷期限比较长的时候,那么资金端不能够提供长期资金,很多的参与P2P的这些投资人它都希望短期获高利,因而产生了期限的错配。这是关于P2P的乱象。
第二个关于互联网理财,现在大众应该说都参与到了理财当中来,而这个理财,互联网理财是乱象是非常严重的,互联网理财有三种形式,第一个是介绍各类金融产品分析比较推介不介入交易这是金融信息服务。第二类销售金融机构的产品,这些需要该类金融产品的销售许可,私募产品部可以公开销售。第三个就是集合客户资金帮助客户投资,这个时候平台承担了资产管理的责任,其实质在发行集合投资计划。
理财、投资是一种行为,不是进产品,完成理财行为要借助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属性和法律关系必须明确。我现在非常反对说某一个东西它具体这个产品,它说是个理财产品,肯定会误导公众。理财是一种行为,可以出主意,可以向你销售产品,而各种销售的你的那些工具,那些产品它是有特定的属性的,你必须把你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属性要说清楚。我们现在大量的理财产品其实就是集合投资计划。
集合份额化的集合资金,并由第三方管理的投资产品都是集合投资计划,其法律关系是信托,其金融产品属性是投资集权,是证券。你如果是私募发行要小于200份,必须向合格投资人。咱们现在各个监管当局掌握的合格投资人起点100万,金融资产的余额是多少,要按照监管当局界定的合格投资人的范围。如果是公募可以打于200份,但是集合投资计划是基金,必须注册发行。这是我讲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满足不同层次投资者的的需求。
股票投资和基金投资已形成投资者风险自担问,我们应沿此路径创新公募基金产品,发展股权众筹,满足不同投资人的需求。
第一创新公募基金产品、满足中间层次投资者需求。公墓基金投资标的范围过窄,私募基金投资门槛过高,是当前难以满足中签层次投资者的需求的主要矛盾。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合同约定,它的收益高,但是风险大。
私募基金从理论上来说是可以投资所有标的的,包括另类投资,古玩、字画、红酒都可以。它是由合同来约定的,它的收益高,但是它的风险也是很高的。
公募基金投资范围,在我们监管当中掌握中偏窄,收益率偏低。法律规定的公募基金投资范围一个是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第二个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我们应在公募基金投资范围方面应该进行扩展,这样才可以加到公募基金的收益。
创新公募基金品种,允许在一定比例内投资未上市的证券,同时提高投资人的门槛。比如说我们现在除了已经上市的股票和债券之外,还可以让它投资一些股权,或者是私募债,甚至于可以包括一些其他的投资计划,作为基金的基金,也都可以。但是,这个必须有一定的范围,而一旦你扩大了这个范围之后,投资人承担风险的能力必须要加强,因而可以提高投资人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