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王新:反思和解析非法集资的“口袋罪”
2018-12-14 06:20:42 来 源:网络整理 移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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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新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 副会长
对于20年前设置的、以刑事手段规制间接融资模式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我们解析该罪在司法实践中沦为“口袋罪”的适用现状,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反思和限缩该罪的司法适用范围,防止过分地使用刑事手段介入到社会融资的活动之中。
存款具有法定的内涵和外延界定,不应在违背金融学底蕴的情况下扩大其适用范围,这应当是我们在司法实践中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基本切入点,坚决摒弃立足于实然规定而将“存款”修改为“资金”、相应地将该罪名也修改为“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罪”的主张。
目次
一、司法适用现状:扩张异化为非法集资的“口袋罪”
二、行为对象:从“存款”异化为“资金”的嬗变
三、适用对策:回归行为对象的本源
本文原题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适用对象问题》,感谢王新老师授权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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