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伟:中美结构性矛盾将长期存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失衡与中国方案(2)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经济治理体系和国际经济秩序经历深刻演化,出现了逆全球化的趋势。治理从法律上说是指主体通过具有权威地位的价值、规范、规则、程序、实践、政策和组织构成的复杂系统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
全球金融治理体系有三个维度。
首先,治理主体国际性,包括国际组织、国家和非国家的实体分别或者共同组成的主体;
其次,治理体系多层次,包括国际、区域和国家三个层面;
再者,治理对象全球性,即全球性的金融和问题,包括与之有关的宏观经济问题。与治理相关联的是秩序。
国际经济秩序在经历了规则统一进程加快、国家经济主权弱化、国际治理机制机构化的变化后,到了新的十字路口,逆全球化的趋势有所加强,构建国际经济秩序新秩序的斗争正在让位于全球化和逆全球化之间的斗争。
本文研究的是作为全球金融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二十国集团(G20)的演进和发展。从1999年至今,G20逐渐发展形成了特有的机制架构——一个服务于成员间设置议程、协调政策、达成共识及分配任务的非正式对话机制。G20成员包括7个发达经济体、11个新兴经济体和澳大利亚以及欧盟,这些国家和区域组织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具备“系统重要性意义”。
G20是二十一世纪以来主要国家协调宏观经济政策最重要的平台,协调事关全球宏观经济的重要议题,在引领和完善全球金融治理实践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
本文采取政策切面的研究进路,通过对“政策过程”和“政策片段”(policymaking episode)的机制内部政策形成过程的研究,引入更多的能动性和或然性,反思权力在国际秩序体系中的分配、制度和结构的良性(或恶性)互动,以及推动国际治理体系结构性演进的内在动力和外部牵引。
这是一种动态的政策研究方法,反映了针对治理机制的研究在研究层次、时空视野和对于政治权力的基本理解等方面的诸多重大变化。该研究方法试图从历史维度构建政治与政策、社会与政策之间的互动关系,审视和分析政策,是对政治过程的实质性研究。
本文从G20成员内部博弈切入,将其分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金融发达国家和金融欠发达国家、没有区域合作平台的成员国(美国)和有区域合作平台的成员国(欧盟)、传统强国和新兴国家、贸易顺差国(中国)和贸易逆差国(美国)、债权国和债务国,探讨它们在全球金融治理方面体现出的内生性矛盾,分析这些矛盾在G20体制内的可调和性。
本文的主旨在于讨论逆全球化背景下,国际治理体系新范式的二十国集团和国际经济秩序新安排的“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它们展现的新制度主义特征和逻辑。
G20在全球金融治理体系
重塑进程中的议题选择
(略)……
G20与全球金融治理方面
的焦点矛盾
全球金融一体化的演变表明,金融开放是大势所趋。随着金融全球化的扩大及全球性银行作用的加强,以资产价格、总流动和杠杆率联动为特征的全球金融周期现象日益凸显。该周期与中心国的货币状况紧密联系。美国货币政策的改变,会引起欧洲全球性银行传导美元流动性的杠杆率改变,进而引起跨国资本流动和信贷总量增加。美国联邦基金利率的冲击是全球金融周期动态变化的原因。由于全球经济的复苏在不同国家以不同速度进行,货币政策不能完全协调一致。
与旧制度相比,G20具有更充分的代表性、合法性、多元性以及开放性。G20能够整合各成员国在金融治理上不同政策、工具、路径,有利于调和不同类型的成员国间在金融治理活动中的矛盾,为推动金融治理秩序的“善治”提供了机遇。
(一)G20机制和传统强国与新兴国家之间的矛盾
全球治理格局和国际治理体系变革源自国际力量的对比。大国博弈主导国际格局。冷战结束以来,新兴发展中国家呈崛起之势,和地区性国际组织一道改变世界力量的对比。
以金砖国家为例,2015年,金砖国家的经济总量接近17万亿美元,约占全球的23%。金砖国家之间的贸易额为2440亿美元,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超过50%。2015年新兴市场国家的GDP占全球GDP的57.3%。IMF认为,发展中经济体对世界经济增值的贡献率将超过75%。发达国家采取了不同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以发达国家为代表的七国集团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力正在下降。
在此背景下,二十国集团逐渐取代七国集团,在全球治理进程中发挥日渐重要的作用。但是,二战后形成的全球经济治理格局和权力体系结构并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际社会要走出经济全球化面临的困境,必须通过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权力结构和体系格局的重大变革解决结构性矛盾。
传统强国和新兴国家在金融治理活动中的矛盾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即国际金融治理机构领导人提名及选举、国际金融治理机构决策机制以及应对金融危机路径。
在国际金融治理机构领导人提名及选举的问题上,主要国际金融机构(IMF和WB)领导人选长期维持有利于欧美传统国家的惯例,即IMF总裁则由欧洲人担任,WB行长经美国提名并由美国人担任。IMF总裁遴选一直采取小范围磋商的非正式程序。在新兴国家看来,这种基于国籍推选领导人的做法损害了国际金融机构的正统性及合法性。金融治理机构领导人的提名和选举应秉承透明、择优、竞争的原则。
历次G20峰会关于国际金融治理机构领导人的讨论与宣言均有所涉及。2015年安塔利亚峰会总结并强调要“对所有国际金融机构领导人和高级领导层均应经由公开、透明、择优程序任命并加强职员多样性”。
在国际金融治理机构决策机制的问题上,传统强国基于经济优势设计了加权投票权和多数票通过的表决规则,使得新兴国家的金融治理话语权被边缘化。于是,新兴国家要求传统强国转让一部分投票份额,以打破它们对国际金融治理机构的垄断。
历次G20峰会宣言中都有关于改革份额、投票权的内容。决策机制改革须朝着更加合理公平的目标前进,从而保证新兴国家的利益逐渐得到保护。作为对话和协商平台,G20不以投票权和份额为基础,相反,其以双边谈判为基础,通过最惠国待遇原则推广谈判成果,避免受限于IMF和WB的投票权机制。
在应对金融危机路径的问题上,传统强国利用金融优势地位,通过货币扩张、降低银行利率、资产证券化等政策和手段向新兴国家转嫁危机。新兴国家的生产竞争力和外贸出口能力被迫削弱,遭受通胀压力和货币升值。新兴国家要求对传统强国的一系列行为实施金融监管的普遍呼吁,在G20峰会上得到有力的回应。
综上,G20作为一个囊括传统强国和新兴国家的机制平台,可以在调和领导人提名及选举、决策机制、应对金融危机的路径方面有所作为。G20应更重视内部机制化改革。
其一是促进G20机制常设机构的建立,包括设置秘书处、智囊机构,规范G20工作程序;建立执行与主管、司法以及辅助职能在内的组织;健全多层面的会晤与协商架构,促使G20成为全球金融治理的长效机制。
其二是完善成员间互评机制,提出政策建议,完善议题建设,明确议题定位;尝试将互评机制植入主要国际金融治理机构制度中,落实成员国集体行动的一致性和会议决策的有效性。
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结构性矛盾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或者新兴国家)之间矛盾的核心。在现行国际体系内,美国作为世界超级大国的地位不可撼动,其防范中国、消解中国全球影响力和参与全球事务能力的意愿不会改变。换言之,守成大国与崛起大国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
(二)G20机制和金融发达国家与金融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矛盾
金融发达国家和金融发展中国家在金融治理活动中的矛盾主要围绕商业银行管理问题展开,体现在对商业银行结构和独立性的界定认识上。金融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属于私人部门,采用股份制组织形式,外部控制和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充分发挥了经营效率。金融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则以国有(国家控股)为主,银行从事盈利经营活动的同时,须承担政府的行政任务,如政策性贷款。
由此,金融发达国家与金融发展中国家的矛盾聚焦于商业银行的私有化(去国有化)程度。针对该矛盾,金融发达国家和金融发展中国家可通过G20进行“促进国有商业银行从国家绝对控股向相对控股转变”议题的谈判,促进各成员国在金融发展中国家商业银行“去国有化”进程等问题上达成共识,以加大社会持股、调整产权结构,发挥G20的有益职能。
(三)G20机制和美国与欧盟在赤字政策上的矛盾
削减赤字一直是G20峰会的焦点议题之一。由于美国和欧盟在财政政策、货币影响力、经济形势等方面的差异性,导致彼此在应对财政赤字时采取截然不同的立场。
美国以刺激增长为首要目标,主张在持续复苏经济中削减赤字,认为过快削减赤字和“退出”财政刺激政策将导致全球面临经济衰退的风险。欧盟以削减赤字为首要目标,主张在适度削减赤字中复苏经济,认为过慢削减赤字将增加债务负担、利率以及违约风险。早在2010年多伦多峰会上,各方达成了“增长友好型的财政赤字削减速度”的共识,以回应美国和欧盟有关赤字政策的分歧。
目前,G20仅仅以暂时达成共识的方式表现出成员国磋商解决削减赤字政策矛盾的温和愿望。因此,G20在之后的会议谈判中仍需重视贯彻灵活财政政策,落实将债务占GDP的比例维持在可持续水平的国别目标和行动——成员国应在经济刺激计划和保持财政水平的前提下,通过增强私人部门的贸易和投资需求,保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中心国的货币政策对全球金融周期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对全球性银行的杠杆率、信贷流动和信贷增长产生直接作用。
这一传导渠道意味着在资本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即使实行浮动汇率制度,跨国流动和国际机构的杠杆率也会在全球范围内传递货币条件。换言之,不管一国采取何种汇率制度,当且仅当对资本账户进行直接或间接管理,才能实现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各国必须弱化全球金融周期的影响,增加金融稳定性。可采用的政策措施包括对一部分资产采取永久性的资本管制,在周期进入繁荣阶段对信贷流入和组合债务进行周期性的临时资本管制。
各国还可以采取周期性措施,限制过度信贷增长,抑制全球周期的传导。比如,各国可直接监控市场的信贷标准和交易策略,基于信贷占GDP比重自动启动干预,也可以经常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进行压力测试,判断资产价格的涨幅与现实的变化是否威胁到金融稳定。
通过严格限制杠杆率变化和金融中介的放大能力对全球周期的传导渠道进行结构性限制。对杠杆率施加严格限制,有效弱化金融体系正反馈机制能力,使复杂的宏观审慎政策更为稳健,同时以低代价降低监管者的误判成本。
G20和全球金融治理中的失衡
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国际社会对金融监管进行了诸多修补。结果是美国经济有微弱复苏,而日本和欧盟经济没有复苏,危机仍然严重。不可持续的泡沫和宽松的信贷标准带来温和的不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全球央行以宽松政策对抗通缩压力,主要经济体的货币政策出现分离的趋势,亚洲和新兴经济体受到资本外流、货币贬值等挑战。
从2012年到2016年,丹麦、欧元区、瑞士、瑞典、日本和匈牙利分别开始采取名义负利率,短期利率突破零利率下限,刺激投资,达到充分就业。但是,主要经济体的经济进入长期停滞,工资和价格下降低于预期,导致消费者和投资者不敢花钱,收入和财富从高支出的债务者向低支出的债权人重新分配。大部分资金未投入到实体经济,而是在银行之间、金融机构之间进行分配。
G20各成员国在政治和经济等方面差异明显,在全球金融治理活动中立场和实践方式各异。各成员国达成共识的前提条件是,需要部分成员国放弃一定范围内的经济自主权和政策决定权。
G20共识不具备国际条约的强制效力,缺乏落实共识的保障机制,仅发挥间接引导的作用。在全球金融治理中,仍有一些问题不能仅仅通过谈判让步就能解决。G20在全球金融治理的集体行动和政策协调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内生矛盾。
(一)G20和债权国和债务国之间的矛盾
美国经常账户持续恶化、对外债务不断积累与全球贸易失衡是全球经济失衡的两个重要方面。贸易自由化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影响不一。中国多进口资本密集型产品,而美国则主要进口劳动密集型产品。
因此若降低关税,中国生产的同类资本密集型产品的价格会下降,从而使得整体资本回报下降。相反美国的资本回报上升,工人工资会下降。中美资本回报走势差异导致资本外流。资本密集程度的变化和经常项目的变化呈现出负相关的关系。
中国项目顺差是结构性的。短期内,经常项目顺差仍然能够产生缓冲金融项目逆差带来的冲击的有利影响。但是,贸易顺差会带来外汇占款增长,引发通胀。减少顺差,外汇占款带来的通胀因素就会降低。
随着贸易保护主义的回潮,通过贸易自由化方式解决贸易失衡的可能性降低。美国退出TPP使全球,特别是亚洲的贸易秩序变得更加复杂。在美国政府的压力下,2017年巴登巴登峰会公告删除了原先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内容,打破了拒绝一切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G20一直通过贸易自由化防止经济衰退。巴登巴登峰会放弃打击贸易保护主义的承诺是全球经济关键原则的严重动摇。
相互评估进程(mutual assessment process)和参考性指南(indicative guidelines)是G20在再平衡问题上的实质性进展。
2009年匹兹堡峰会上,G20承诺通过“相互评估进程”,对实现峰会确立的共同目标进展情况进行相互评估。2010首尔年峰会上,为解决可能危及经济增长目标的关键失衡情况,G20提出采用参考性指南以确定和评估失衡情况。但是,G20在再平衡问题上有失偏颇,对顺差逆差问题关注较多,对南北失衡关注不够。在失衡调整过程中,顺差国和逆差国的责任严重不对称,过于强调顺差国减少顺差的措施。
同时,国际金融体系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国际金融分工体系失序。美国处于配置全球金融资源的中心地位,但没有受到多边国际机制的强力制衡和监管。现有国际货币体系和监管架构难以对美元的流动性泛滥进行有效的制约。这也是全球金融流动性泛滥和系统性风险无法有效抑制的重要原因。现有国际金融体制的内在逻辑是零和博弈,主权国家政府参与现有全球金融治理体系中的动力是保护本国经济利益和应对本国金融体系不稳定因素,协调动力缺乏。
由此,在金融治理活动中,债权国和债务国的矛盾主要体现在汇率政策、欧洲债务危机救助、资本流动性等问题上。
在汇率政策方面,债权国和债务国之间的分歧一直较为突出。债权国基于调控国内通货膨胀的目的,往往实行固定或者管理型浮动汇率。债务国则竭力主张债权国开放汇率市场,推行自由(或市场化)浮动汇率。
浮动汇率是过去20年全球经济增长稳定局面的支柱。自由浮动汇率制度极易引发债权国出口竞争力下降的风险,减损债权国的庞大外汇储备的实际价值,不利于债权国经济的长期发展。因此,债权国和债务国在汇率改革方面的政策差异就显而易见。
从2009年匹兹堡峰会出现约束汇率制度的声明开始,此后G20峰会持续推进汇率灵活、推动汇率市场化。但是实行何种汇率制度不仅关系一国的汇率自决权,而且需要结合国家自身的金融发展程度、风险应对能力等做出客观选择。换言之,汇率制度的改变不可能仅仅取决于G20峰会达成的共识。
尽管G20倡导的“更加市场化、更加灵活”的汇率政策符合各国汇率改革的总体趋势,但这一汇率政策仅仅是概括性的原则目标和改革方向。具体债权国或债务国的国内立法、债权国和债务国之间的双边协议或许能发挥更为实质的效果。2017年巴登巴登会议对反映债权国和债务国各自责任的“可持续融资操作性指南”表示欢迎。从目前发展阶段,若要在G20框架下有效协调债权国和债务国之间的汇率政策矛盾,尚需时日。
在欧洲债务危机救助方面,债权国和债务国(主要是欧盟国家和美国)在应对上存在着不同的做法。债权国方面,债务危机中欧元汇率处于大幅波动状态,为确保储备资产安全,债权国没有通过动用储备资产购买欧元债券的方式救助债务国,而是采取向IMF增资的方式(在救助债务国的同时,提升在全球金融治理上的话语权)。
成员国通过G20平台达成向IMF增资共识,债权国向IMF增资;增资后的IMF以贷款形式对债务危机国家执行救援计划,同时也增加了新兴债权国在国际金融机构的投票份额。但是,由于IMF对贷款条件和种类的规定,使得救助贷款具有短期性、临时性和周期性;且IMF会定期检查受援助国经济状况以便分阶段拨款,使得救助债务危机的实效因IMF缺乏灵活性的机制而大打折扣。
主要债务国在救助欧洲债务危机的方式上也存在分歧。美国实行量化宽松货币政策,通过刺激经济增长减少国际债务,并且竭力向欧盟国家推介这种方式以解决欧洲债务危机。欧盟国家则主张通过紧缩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定并逐步削减债务规模,认为宽松政策和经济刺激手段只会加剧债务国的财政赤字。
两者产生分歧的原因在于:一方面,美国面临的是周期性债务危机,通过发挥量化宽松政策的短期效益刺激经济增长。而欧盟国家面临的是主权债务危机,需要发挥紧缩政策的长期效益实现经济的稳健复苏。另一方面,欧盟,尤其是欧元区国家在应对债务危机时,较美国而言存在先天劣势。
欧元区统一货币政策使得个别欧元国家只能运用财政政策的单一手段,通过国内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统一的货币政策,统一货币政策较少也较难主动为单个国家(债务危机首发或者严重的个别国家)的财政政策而做出调整,这种固有的单向特征极易导致欧盟国家错过在债务危机萌芽阶段救助的良机,引发债务危机在欧洲大陆的蔓延,增加救助危机的难度。
在无法改变单向协调特征的前提下,要解决欧洲债务危机,只有通过长期的国别的结构性调整以推动欧盟国家之间的经济趋同,并持续完善国别财政政策对统一货币政策的协调。只有欧盟国家之间,特别是欧元区国家之间,较好实现了经济趋同,才有可能在G20框架下寻求兼顾债权国和债务国应对欧洲债务危机的协调方案。
目前G20并不能承担解决欧洲债务危机的重要职责。本轮全球经济危机是高债务和高杠杆危机。反危机的一个重要措施是减少债务和去杠杆。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2016年年报指出,美国、欧洲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实施的零利率和量化宽松政策有大量毒副作用,其中之一,就是给发展中国家带来了大量的廉价贷款,破坏了其内部结构,并把它们拉下了高债务的陷阱。
大量资金被投入投机性很强的领域,进一步使得经济的短期化现象蔓延。在现代经济条件下,特别是在经济广泛“类金融化”、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成本急剧下降、货币当局应对传统危机的技术已经相当娴熟的条件下,去杠杆化是一个缓慢的过程。特别是,去杠杆化和保持适当增速(通过扩张性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增加杠杆并刺激总需求)存在着矛盾。
在经济增速下行的趋势没有得到扭转的情形下,当局的首要选择是保持适当速度。为了遏制经济下行,各国央行采取非常规刺激政策。扩张性货币政策使得政府资产负债表恶化,边际效率递减。一些国家在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被执行多年之后已经放弃流动性,货币政策出现紧缩,同时强调结构改革和长期发展战略。
2017年的G20财长和央行行长德国会议重申,应当加强国际经济和金融合作,坚持使用所有政策工具,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结构性改革等,以实现经济的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性增长,增强经济与金融体系的韧性。
国际金融体系缺少行之有效的监管和对冲机制。美国占据着对全球金融资源进行配置的中心地位,而不被多边国际机制制衡和监管。现有国际货币体系和监管架构难以对美元的流动性泛滥进行有效的制约。当出现更大的美元波动风险时,国际社会无法对美元进行有效监管,继而引发全球金融的流动性泛滥和系统性风险。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在制定贸易和金融政策时,更多采用零和博弈的思维,保护主义经济政策成为保护本国利益和应对国内经济压力的工具。在资本流动性方面,G20着眼于资本项目的管理问题,意图寻求全球资本项目开放的可行准则。
各国往往基于金融安全的考虑,实施对一国资本项目的开放。金融安全的关键因素是外债风险的衡量,尤其是外汇储备规模和结构的抗风险能力。显然,债权国和债务国具有不同的储备资产构成状况,其资本管理条件和资本控制办法必然相异。两类不同国家在资本项目管理上的矛盾,很大程度上是美元本位的国际(储备)货币体系导致的结果。
所以,要根本解决矛盾,当务之急是在于推动国际(储备)货币体系实现多元化变革,通过G20寻求资本开放准则的方案不太可行。
此外,债务国和债权国面临着截然不同的资本流动性现状。主要债务国大多承受着资本流动性陷阱,央行大多通过长期再融资操作释放信贷紧缩苗头,从而导致资本大量流入债权国家。债权国家则被动承受着这种非内生性的资本流动性过剩。
G20倡导建立“资本流动性框架”,目的是希望通过成员国宏观经济政策合作降低经济周期引发的波动与风险,以平衡全球资本流动性。
但债权国和债务国之间的流动性状况矛盾是众多因素综合产生的结果,需要多方面的政策协调,比如在贸易方面、汇率方面和投资准入准出等方面分别实施鼓励和限制的措施。但受G20议题和议程的限制,G20难以通过几次峰会对诸多方面达成协调措施。目前要解决不同国家在资本流动性状况上的矛盾,应就各个因素所涉及的具体领域展开双边或者诸边谈判,寻求谈判能够达成预期实效。这是探讨G20下“资本流动性框架”问题的先决条件之一。
(二)G20和储蓄国和消费国在储蓄政策上的矛盾
全球储蓄和消费失衡以及与之有关的国家间增长不平衡是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议题。其深层次的矛盾是世界财富分配失衡和南北发展失衡。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等高储蓄国家进入全球体系,全球储蓄骤然增加。新兴市场经济体和欧元区经济体的储蓄涌入美国,购买美国的安全资产。在国际收支的经常项目上,表现为这些经济体的贸易盈余和美国的贸易赤字。
此即“全球储蓄过剩”论。政府从贸易冲突角度解释全球经济失衡,实质上全球失衡的主要根源是金融发展失衡。美国等国家致力于纠正经济失衡,引起全球储蓄相对于投资的偏好增强,造成过多的储蓄追逐过少的投资机遇状况,25年来实际均衡利率下降。
中国国内的储蓄长期大于投资,该缺口也未及时用于国内消费和再投资,多用于出口,从而引发经常项目顺差。美国正好相反,国内投资大于储蓄,需要大量从其他国家进口以填补缺口,导致逆差的出现。储蓄发展状况上的矛盾加剧了中美之间的贸易失衡。中美储蓄矛盾取决于两国在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发展程度(融资便利程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措施健全程度和民族消费文化理念等方面的客观差异。
调和中美之间储蓄发展状况的矛盾需要着眼于金融市场的优化、国民收入的合理支配、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等举措。贯彻这些举措是一个伴随着一国经济金融发展实况而逐步调整的长期过程,无法通过G20这样一个非正式对话平台的磋商共识得到解决。纵观历次G20峰会实践,并没有对储蓄问题进行深入的对话和讨论。
全球经济失衡的加剧暴露了全球经济治理模式改革的迫切性。但是,二战之后,全球经济治理格局与权力体系结构没有发生根本性和机构性的变化。世界经济协调和管理机制的发展速度跟不上世界经济形势的变化进程,导致全球性经济危机此起彼伏。为了解决这一结构性矛盾,国际社会必须积极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权利结构和体系格局的一系列重大变革。现有全球经济治理问题的核心是主导权和控制权的垄断与动态竞争。
国际金融治理体系的突出难点是中心国家货币政策溢出的内部化。
系统重要性国家的央行应该关注共同的政策立场及其对其他国家的影响。可行的方案是这些国家的央行在BIS全球金融体系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定期会晤,站在全球价格、产出和金融稳定性的角度,讨论和评价其政策对全球稳定性、杠杆和风险暴露的影响,以及它们共同的货币和信贷政策的适当性。
但是,该方案在现实中很难实现,主要原因在于这种国际合作往往与各国央行的国内目标冲突,而且系统性重要国家对总需求的管理会对其他国家的经济活动产生重要影响,而其他国家为了刺激本国的需求并不一定抵触过度的资本流入。
逆全球化背景下的G20:
权力博弈—规则秩序的逻辑
国际秩序是一种结构性组织,是由有利于国家间共处合作的一种制度化的政治权威分配和基本制度实践所构建的。现行的国际秩序本质上是以西方国家为中心的“世界领导者”体系。世界领导者是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中对美国国际权力的定义。
现代意义上的“美国领导”源自上世纪70年代初提出的“霸权稳定论”,即国际体系需要一支主导性力量,管理、规范和约束国际体系其他成员的互动行为。以美国为核心的霸权稳定体系的终极目标是美国在国际体系中的权力最大化。“霸权稳定”论不仅和霸权稳定体系中霸权国家之外的其他国家参与体系的目标存在现实冲突,而且根本上与构成国际法基础的主权平等原则相冲突。
当今世界的主要大国通过定期会议的方式形成了21世纪的维也纳体系。七国集团、八国集团和二十国集团与过去的会议体系(congress system)没有差别。所有的参会者都是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条约化和国际组织的涌现是现有国际体制的突出特点。与一战之后的维也纳体系不同,现有国际体制的基础是相关国家之间的经济依赖关系,而非战争状态或底层社会革命的危险。
这种经济依赖关系的表现是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超越国界互联互通。因此,对世界政治稳定的切实威胁不是军事冲突,而是经济失调的连锁反应。同时,生态危机和全球变暖也对世界政治构成威胁。
全球经济治理作为一种复合结构,由国家中心治理和超国家中心治理组成,而国家中心治理仍然处于这一复合结构的核心地位。本质上,国家中心治理具有大国中心、强者治理等核心特征。但是,全球金融危机展现了以美国为主导的霸权主导型治理模式逐渐转型为霸权合作型治理模式的趋势。全球经济治理结构正进行深度转型和制度重构。
国际秩序和国际权力受到合法性政治的制约。合法性能够带来自愿服从,进而导致制度安排的形成、调整和重塑。合法性政治不仅塑造国际秩序的轮廓,而且维持了国际秩序的稳定性。当代国际经济秩序的基本特征是全球化。
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多元化是法律发展的必然趋势。法律体系乃至法律秩序形成了多个中心和多个层次,对长期以来牢固生成的国家法律中心主义构成挑战。由地缘政治经济关系带来的区域一体化继续深化。20世纪90年代,全球仅有27个自由贸易协定,到2015年,全球的自由贸易协定飙升至270余个。
区域一体化既深化了全球化,也割裂了全球化。主权全球化催生了法律上平等的国际秩序,主权国家的全球化使得超国家或次国家的政治权威合法性成疑。合法性政治也界定和分配了国家在处理全球挑战中的责任和作用。这个界定取决于主权形式上的平等和国家物质能力实质的不平等。国家有必要寻求一种限制和平衡权力的机制。
历史上,国际秩序通过大国间特殊的责任分配构建,由此在国家之间形成等级秩序。责任分摊和分担是一种国际社会权力形式,也是一种合法性实践。国际秩序和全球治理的某些理念和模式与全球化的新形态和新调整不相适应,全球化进入再塑造期。
全球化形成大国协调的基础,同时也构成主要国家对后现代资本主义世界和原则共同维护的基础。全球化将市场、经济体日益紧密地联系起来,使得单个国家面临的风险转变成系统性的风险。全球化在主观和客观方面统一了国际社会主要国家的核心利益和对世界市场基本规则的统一态度,对维持有序世界的关键特征具有稳定器的作用。
客观上,各国对世界市场及其规则有共同的利益。主观上,这些国家也有维护现有体制的核心基础。国际社会顶层集团共享同样的危机意识,即经济持续低迷或崩溃会动摇统治秩序。民主普遍主义理想与政治联盟体系的背向而驰,导致了全球化动力的减弱。西方普遍主义成果受到结构性侵蚀,竞争性共治时代重新到来。会议形态的产生的时代背景就是主要国家为了缓和各国在贸易、利率、币值等实质利害关系上的分歧。
这一会议形态保持了国际体系内部的不同国家之间的等级制度,保持了最低限度的主要国家竞争性共治的权力秩序和国际秩序的相对稳定,逐渐脱离单极霸权领导下的普遍主义世界秩序。
中国是全球化的参与者、受益者和贡献者,也是全球化的主要改造目标。自由民主的全球化被认为可以通过经济全球化和人权普遍化而被得以改造。同时,中国在大国竞争体系中已经成长并且具有参与、改造世界体系的建制化能力。
新的世界主义和全球主义成为中国当前发展的重大关切,中国成为全球化的推动者。长久以来,西方国家制定规则、主导议程并建立机制。美国不仅是国际秩序的定义者,而且是通过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经济宪制和联合国体系的政治宪制引领国际秩序的领导者,主导了全球秩序格局。
全球化正在遭遇阻滞。全球化带来的发展失衡和治理滞后使得全球化正在经历去全球化(de-globalisation,或逆全球化anti-globalisation)的逆流。世界贸易组织在2001年启动多哈回合后没有取得明显进展,2009年后实际已被搁置。2008年以来,全球贸易对全球经济的驱动力趋于停滞,贸易自由化让位于保护主义和各种监管,主要经济体转而推进区域整合。
一些发达国家以“公平贸易”的旗号推行贸易保护主义。逆全球化违背了已经确立的国际法制,新的贸易保护主义违反了国际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全球层面上引起新的不确定性。因为利益没有被更加平等地分享,发达经济体的劳工阶层成为反对全球化的主要动力。
发达经济体从税收国家、债务国家到紧缩国家的转变,使得人们不断丧失对全球化红利的信心。全球经济治理面临的两难困境在于,经济是全球化的,但利益却是属于主权国家的。以国家为单位的传统治理体系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受到削弱,治理能力受到制约。国家参与全球治理的意愿不强。国家政策呈现出明显的内生性。民族国家体系与全球化之间的张力正在脆弱平衡中发生位移。
全球化进程放缓甚至阻滞不可避免。美国和中国在逆全球化的进程中用不同的方式实现民族主义。中国通过全球参与和多边合作推进国家政策,而美国通过单边主义(拒绝多边主义和全球贸易制度)实现国家利益。逆全球化会推动多极世界,为国际治理体系的转型注入新的活力,产生国际发展和治理的新空间。
政治权威系统的分布是国际秩序的本质。因此,国际秩序在实质上蕴含着对政治权威结构的潜在挑战。这些挑战是通过批判现有政治权威的合法性进行的。因此,对合法性的争夺是国际秩序变迁的主轴。合法性有助于国家在国际社会的被认同和被支持,减轻国家在发展进程中的阻力。
在组织层面,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作为全球经济治理的重要机制和平台,还没有公认的可以合法和有效解决国际经济治理难题的国际机构,大国之间认识和实现共同利益的相互信任也有不足。从长远看,国际规则的重新制定和国际治理制度的重构是全球经济治理的根本问题。
全球公共产品逻辑意味着需要通过全球协作的方式解决搭便车问题,通过调节的方式优化公共产品的主体利益和供给效果。目前主要的协作方式是自上而下一体化,通过明确行动目标,确保关键参与主体行动一致,在产品、资本和生产输出方面构建新的体系。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被认为是解决全球问题的最佳制度安排。这种模式主体和主体利益清晰,可达成条约或其他法律文件,聚焦协调利益分歧和责任。大多数的国际经济合作都是通过自上而下谈判的方式进行、达成整体性的承诺并产生结果的。
但是,自上而下的协调方式成本高,需要在收益和成本分配方面达成高度的整体性和统一性。整体性谈判在确定性高的情况下是合理的,在对工具、目标和偏好认知完整和确定的情况下,谈判成本比较小。与之配合,也可以采用更加分散的自下而上的行动,聚焦本土化问题的解决,以便推广行之有效的解决方式。
G20应从危机应对平台向长效治理机制转变,除了继续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协调外,须制定并实施负责任的宏观经济政策,共同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同时,为了完善全球经济治理,维护多边体制有效性,推动全球经济治理更加公平、包容、高效,G20应完善工作机制,提高政策协调有效性,增强G20的包容性。
但是,G20成员间经济增长的不平衡性加固了国家间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等性和利益分歧,导致许多议题面临国别阻力(反全球化),从而注定了G20的发展困境。国际论坛上的各方协商一致模式从根本上无法有效处理成员之间经济增长和发展的不平衡性。
此外,从长远看,与全球化共进退的全球法治化逐渐演变为全球治理议题,非正式造法、非正式机制、非国际组织等国际合作范式抬头,并在重要性上逐渐超过全球法治化进程中显现的“硬法”化、机制化和一体化的特点。
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中的中国:
G20及中国方案
世界经济尤其是发达国家经济持续低迷不振,为G20推动世界经济复苏、促进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发挥更大作用提供了机遇。
中国顺势而为,为国际秩序发展确定了更加多元、公正和合理的发展方向。中国在杭州G20峰会上积极推动将创新和结构性改革定为开创世界经济发展新局的主线,使中国五大发展理念的国际影响进一步扩大,中国改革开放的世界意义不断提升,引领了世界经济和全球治理的前进方向。
杭州峰会首次将发展议题置于全球宏观政策协调的显著位置,首次构建全球多边投资规则框架,首次发布气候变化问题主席声明,首次把在二十国集团议程中列入绿色金融。G20为中国引领国际发展与合作议程、推动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平台。
国际秩序由国际格局决定。现有国际秩序尽管在原则、规则和机制方面存在合理性,但也存在不等价交换的贸易体系以及不合理的国际垄断资本控制的国际金融体系。全球化的过程也是法律全球化的过程。国际规则处在变化过程之中,这个过程是规范和物质权力互动的过程。中国和国际社会的互动是围绕着责任和权力进行的。这种互动决定了中国制定规范的潜力。
同时,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关系不同寻常,形成了“中国悖论”——任何系统地表达关切,都会表明中国寻求国际承认确有必要,同时承担对现存国际社会结构的合法性给予过多信任的危险。这与中国在冷战以后面临的困境有关:它既不是完全融入国际社会,也不是完全游离在国际社会之外。对应地,国际社会也面临两难境地:国际社会是选择约束中国权力,以阻碍其实现利益,还是预备修改这些规范,以反映中国经济力量崛起的现实。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在经济合作的多边组织中一直处于国际经济秩序的边缘地带,被动地接受和参与美国主导的布雷顿森林体系。在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与中国的经济起飞相伴,中国从依附世界经济秩序,逐渐转向简单的改良主义,到最近更为明显的修正主义的转变。
中国通过G20对国际货币体系进行的改革仍然处于边缘地带,没有对现有国际货币体系的意识形态根基加以质疑。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中国支持清迈倡议,在东盟、韩国、日本和中国之间设置资金援助机制,开始支持多边化。
2013年底美国政府预算危机之后,中国提出创建一个超国家主权的货币,呼吁对国际金融和货币体系进行根本性变革。2015年3月,中国向IMF提出请求,希望人民币被纳入SDR的计算中,该请求于2015年12月被采纳。
至此,人民币与2016年10月成为第五种国际储备货币,使得中国肩负监督全球货币体系的职责。中国人民银行和其他国家中央银行订立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意欲推动国际货币储备的多元化和国际范围内更加广泛的使用人民币。新成立的金砖五国新开发银行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重新定义了世界经济秩序,某种程度上成为IMF的替代品。
这些机构的特点是,新兴和发展中国家统领,体现了新兴国家的利益和全球经济力量的新格局。这些机构不仅是新兴国家的替代方案,而且为中国提供了避开西方国家主导的全球经济治理体系的平台。中国向多边合作制度化方向的转变以取代它偏好选择本土机构本身值得鼓励,有利于国际社会的约束。
中国正在面临着与周边国家“对抗式”“竞合式”和“疑虑式”信任危机的困境,是国家安全脱嵌于全球安全社会网络的后果。中国在全球经济特别是开发援助上采取的进取姿态在这一背景下就具有合理性。一个国家想要立足国际社会、参与国际行动、拓展国际关系,前提是必须获得其他国家的信任。
“一带一路”倡议有明显的“和合主义”色彩和互利共赢愿景。在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上,例如减少贫困、增加就业、遏制跨国犯罪等,中国与周边国家均有着共同利益。随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规划的不断明晰,战略沿线的安全合作空间也逐渐扩大,呈现为一种以经济合作带动安全合作的文化共识。
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是围绕责任概念进行的。“一带一路”有机地结合了自我关注和他者关注之间动态和变量关系,形成了一种安全共享与包容共治的价值观。“一带一路”成为中国作为新兴大国被国际体系所接纳的一种机制和路径。通过“一带一路”倡议,中国提升了“议程设置”的能力,形成了话语聚焦。
在诸多非传统安全问题上,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共同利益为“一带一路”提供了以非传统安全问题治理为内容的合作文化,有别于以传统安全为主要内容的“冷战”式安全文化。“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战略将为全球安全治理做出引领性贡献,给中国带来重塑亚太“新安全文化格局”的历史机遇。
中国的“一带一路”战略在某种程度上朝着规范制定的方向发展。法律全球化的过程使得新商人法以商人私约的形式成为全球经济系统的“活法”,主权既被稀释也被连接。“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与沿线国家共同参与全球治理以实现互利共赢的中国方案的集中体现,到目前为止已经得到100余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响应。
中国已经和56个国家和区域合作组织发表了对接“一带一路”倡议的共同文件,和11个沿线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与56个沿线国签署双边投资协定,和18个沿线国建设了52个经贸合作区。“一带一路”贯通的是经济发展最具有活力的东亚经济圈和经济发展最为成熟的西欧经济圈,中间连接包括东南亚、南亚、西亚、北非、东非、中欧和东欧等经济板块,形成多国和多区域经济共同发展的合力效应。
如今,中国作为世界第二经济体、第一大外汇储备国、第一大商品贸易国和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以及128个国家的最大贸易伙伴,已经成为世界经济舞台上的重要力量。“一带一路”沿线60多个国家,人口总数44亿,占世界人口的63%,经济规模21万亿美元,约占世界经济规模的29%。中国可以提升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相互关系,以及中国和沿线国家的话语权。
中国也可以沿价值链上移,使与中国进行产能合作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获益,进而打造崭新的价值链体系。“一带一路”倡议也有可能和哈萨克斯坦的“光明之路”,蒙古国的“草原之路”,韩国的“欧亚倡议”,欧盟的“容克计划”,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白俄罗斯等国推进经济一体化而建立的国际性的经济贸易组织对接,初步形成覆盖欧、非、亚三大洲的布局。
“一带一路”也可以借力多边合作机制,如上海合作组织、欧亚会议、亚洲合作对话、亚太经合组织、亚洲合作对话、亚信会议、中阿合作论坛、中国—海合会战略对话、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等。这些互联互通将推动世界经济中心的转移,形成对国际格局新的影响力。
“一带一路”的合作架构改变了自工业革命以来形成的西方主导的“中心-边缘”的分工体系和秩序体系。长期以来,世界被分化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在全球中心结成铁盟,发展中国家在世界的边缘分化成碎片。国际政治方面,以民族国家为核心,以欧洲范式的主权国家框架规范世界上的不同政治主体。
国际秩序由发达国家主导,国际权力集中化;发展中国家处于依附性地位,处在分工体系的边缘。在全球经济秩序方面,以全球化为核心,以资本主义范式的“中心—框架”约束世界各经济体,其内涵在于“中心侵蚀边缘”和“边缘依附中心”。
与西方主导的国际政治秩序与西方新自由主义统领的全球化理念不同,中国的“一带一路”所引领的全球化是一种新型的、“非极化”、去政治化和“网状”的全球化,更为开放、均衡、包容和普惠。“一带一路”构建的是平等参与、均衡普惠的合作架构,扭转了“中心—边缘”的分工体系。“一带一路”是海陆联通的格局,正在构建起世界上最长的、最具活力的陆上和海上经济走廊。
原来的全球化是一种海洋性的全球化,而“一带一路”的全球化是海洋和陆地共联的全球化,改变了全球经济的南北布局。“一带一路”倡议所体现的行为规范超越了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的固有模式,为全球治理提供了新的范式。
原来的全球化倡导的是一种西方文明,所谓的“历史的终结”,“世界是平的”,显示的是文明的优越性和西方文明的话语权霸权。“一带一路”则强调共同发展,促进文明共同复兴、共同繁荣、共同创新,超越了原来全球化趋势下西方文明的扩张理念。西方主导的全球化是一种竞争性的全球化。“一带一路”通过区域合作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合作,超出了原来的地区一体化和全球化冲突的格局,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连接体系、区域融合和全球化布局。
丝绸之路的历史是国际势力争夺的历史。但是,“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试图加强自身经济体和周边经济体的制度性关联、风险转移分散和利益共享机制的一种有益尝试。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基本内涵的“一带一路”并不必然与美国产生竞争关系,尽管美国认为“一带一路”是对美国构成重大挑战的地缘政治方案。“一带一路”也非应对美国重返亚洲的战略。
“一带一路”强调共商共建共享,不局限于沿线国家。标准、规则、人才、技术、资金是全球性的,因此虽然项目在沿线国家,但是“一带一路”的普惠效果是与沿线沿带国家相关的。“一带一路”倡议可以被视为是“三个世界”理论的现代版。两者的共同之处是将重心放在发展中国家,而“一带一路”倡议更强调合作共赢。
“一带一路”体现了“人类命运共同体”(the community of common destiny)的历史维度。从《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在360多年前所确立的平等和主权原则,到150年前《日内瓦公约》所明确的国际人道主义精神,到70年前《联合国宪章》树立的四大宗旨和七项原则,再到60年前万隆会议所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的演变积累了一系列公认的原则,解释了国际之间冲突与和平的内在逻辑。这些原则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基石。
“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实维度,是政治上确立平等相待、互商互谅的伙伴关系。国家之间构建对话不对抗、结伴不结盟的伙伴关系,安全上相互依赖,坚持共建共享,建设一个普遍安全的世界。
经济上共同发展命运共同体,以积极相互依存超越消极相互依存,源于相互依存又超越相互依存,推动国际均衡、协调发展。文化上多元共生。环境上可持续发展。中国奉行的“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演化为全球性的伙伴外交,迄今已与67个国家和5个国际组织建立了伙伴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未来维度,是形成利益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
很大程度上,“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提出的一种推进全球化的国际治理方案,为推动全球治理体制变革提供了理论和动力。和与逆全球化裹挟的保护主义、孤立主义和民粹主义相比,“人类命运共同体”方案包括了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和合理化(公正化)三个维度,不仅提升了国际公共产品供应的道德标准,而且弥合传统大国和新兴大国在国际秩序的原则和理念上的差异,改善了全球治理的要素平衡。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在加速演进的国际治理体系中提升了话语权、影响力和软实力。中国高举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和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大旗,积极引领全球化浪潮。特朗普上台后推行的保护主义,终结了美国扮演的全球样板、自由与法治捍卫者的角色,并且和中国发生了立场换位和位移。
中国的全球角色日益凸显,对全球经济增长的贡献达到三分之一,在全球产业链分工中,整体处于中下游,具有进一步推进全球化的内生动力。中国积极引导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推进全球贸易、投资规则的发展,使其更加适应新的产业链、价值链和供应链的发展需求。中国实际引导了经济全球化走向和全球治理的全球化方向,实现经济全球化进程再平衡。
习近平主席2017年1月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开幕式和日内瓦万国宫“共商共筑人类命运共同体”高级别会议上的演讲,显示了中国作为国际秩序维护者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者推动全球化的决心。正如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中国倡导的新机制新倡议,不是为了另起炉灶,更不是为了针对谁,而是对现有国际机制的有益补充和完善,目标是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中国始终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推动建设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
责任编辑:姚莹
本文是中国法学会2016年度部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国际金融治理体系重建——以G20为中心”[项目号CLS(2016)B0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