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上半年广东云浮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11号)部署,我县面向社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郁南县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郁南。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三、认定时间
根据省的工作要求,我县2018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受理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第二阶段仅受理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
(一)网上申报(3月26日至4月3日)
申请人于3月26日至4月3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像素为114(宽)×156(高),大小在20K以内。上传的照片需与贴在体检表、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等材料上的照片同底。
(二)受理认定(4月4日至4月20日)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在职在编人员在本校提出申请。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有关确认材料入袋,于2018年4月9日前交申报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要求初审符合条件后统一将材料于4月16日至17日送到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第二阶段:
(一)网上申报(6月20日至6月28日)
2018年上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于6月20日至6月28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国教师资格网每天报名开放时间为7:00-24:00。
(二)受理认定(6月29日至7月13日)
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统一到户籍所在地的镇中心小学提出申请,在职在编人员在本校提出申请。申请人自备档案袋,将有关确认材料入袋,于2018年7月3日前交申报学校。由学校按有关要求初审符合条件后统一将材料于7月9日至10日期间送到现场确认点(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四、资料提交
受理申请的学校于规定时限内带备申请人下列材料到县教师资格确认点(设在县教育局人事股)确认: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学历鉴定证明。学历鉴定证明只能是《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备案表的在线验证码有效期须达到7月31日;
(四)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 师范毕业生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实践课程成绩证明。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下载打印;
(七)《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在职在编教师由单位出具,其他申请人由户口所在地镇(街)政府作出鉴定意见并加具公章确认;
(八)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户口不在当地但在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九)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网报上传、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证明(证书)复印件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留存,原件审核后退还申请人。
五、其它事项
(一)体检
身体条件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执行。体检由县级认定办统一组织,指定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负责体检,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2013修订)》(附件2)。体检时间第一阶段定于2018年4月10日(集中地点:县青少年宫一楼,当日7:50前到达);第二阶段定于2018年7月4日(集中地点:县青少年宫一楼,当日7:50前到达)。体检者体检当日要空腹,请各申请人事先双面打印好体检表格及贴上本人相片,并在相片右下角盖上受理申请学校公章。
(二)学历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