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审议通过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
本报讯 (记者 钱枫 特约通讯员 廖桂华) 11月3日上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工作评议。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黄伙有主持会议,副主任罗立旷、梁锦波、朱爱玲,秘书长江卓君和委员共30人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陈敏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黄伙有表示,《云浮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我市地方立法的“首法”,在起草的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市委正确领导,积极发挥人大的主导作用以及社会各界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依法有序推进条例的起草工作。组织召开了多次调研座谈会、论证会、研讨会,今年7月和8月,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第四十二次会议对该条例草案和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初审和二审。几个月来,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华师大立法基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了反复修改,并先后多次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出指导意见,对条例草案进行逐条的论证和修改。经上述程序多层次的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并报经市委常委审阅同意后,提请这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表决。条例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报告,评议调研组关于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评议的调研报告,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向任命人员颁发聘书。
会后,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监誓下,被任命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