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国互联网领域十大法律事件揭晓(2)
2015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工商总局、法制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10部委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明确了业务边界。
(六)交通运输部就网络预约出租车办法征求意见
2015年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互联网预约出租车,允并许其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这是我国首次提出将互联网“专车”纳入预约出租汽车管理。
(七) 阿里巴巴集团不服指导意见 “大战”国家工商总局
2015年1月23日,国家工商总局首度披露了2014年《关于对阿里巴巴集团进行行政指导工作情况的白皮书》,指出阿里系网络交易平台存在主体准入把关不严、对商品信息审查不力、销售行为管理混乱、信用评价存有缺陷、内部工作人员管控不严等5大突出问题,并对阿里巴巴集团提出相关工作要求。阿里集团强烈抗议,并通过下属淘宝网官方微博发布声明,表示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2014年下半年网络交易商品定向监测结果一事,针对工商总局刘红亮司长在监管过程中的程序失当、情绪执法的行为,向国家工商总局正式投诉。
(八)央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
2015年12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并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其作为《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配套制度,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发展总体要求,针对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近年来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包括客户身份识别机制不够完善,风险意识相对较弱等问题,加强分类监管,对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进行了规范,旨在促进其健康发展。
(九)中国大陆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
2015年11月1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中国大陆首起流量劫持刑案,两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以及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据悉,两名被告人使用恶意代码修改互联网用户路由器的DNS设置,使用户登录时跳转至其设置的导航网站,10个月内通过转卖用户流量违法所得70万余元。这次浦东法院的判决,首次在司法层面将流量劫持认定为犯罪,对进一步净化网络环境意义深远。
(十)视频聚合盗链行为首次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
2015年10月20日,上海杨浦区法院就北京爱奇艺诉深圳聚网视“VST全聚合”软件不正当竞争进行了裁决,判决爱奇艺胜诉。这是我国法院首次认定视频聚合盗链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不仅认定“VST全聚合”软件播放来自于爱奇艺网站视频时,绕开了爱奇艺片前广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认定“VST全聚合”软件通过破解爱奇艺技术保护措施、实现链接播放爱奇艺视频,即使完整链接原告广告和视频,仍然具有不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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