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强化公共服务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2)
2008年4月15日,贵阳市教育局和贵阳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2008年春季就读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本市户籍农民工子女实行"两免"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08年起,对具有贵阳市户籍,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农民工子女,参照贵阳市农村学校"两免"标准,免除杂费和教科书费,实行"两免"的资金由市、区(市、县)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安排。由于2008年春季各民办学校已收取学生的杂费和书费,因此将应免除的资金由各民办学校以现金的方式退发给学生。
(五)配发相关政策保障农民工子女权益
各区(市、县)要及时将市及区(市、县)匹配款拨付各民办学校,实行专帐核算,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各民办学校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做到责任到人。教育局要派人参与各民办学校的资金发放,使"两免"资金落实到每个应享受的学生。
此项工作接受市和各区(市、县)教育、财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单位和个人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一经发现,将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罚。民办学校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办学者的责任,退回违规所得,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办学许可证。
【制度创新】
贵阳市人民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在经费不足和资源短缺的条件下,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内外教育发展的经验和做法,并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进行制度创新,出台了一些好的政策措施,如参照简易学校的做法制定民办学校标准、采用义务教育券的方式资助学生等措施,有效解决了贵阳市在教育发展中遇到的一些重大的现实问题,其做法和经验,对其他西部地区的城市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实施效果】
在贵阳市,农民工子女凭父母身份证、暂住证或暂住地区街道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招生办或教育科登记,即可到居住地附近学校就读,收费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并免收借读费,这位农民工的子女的教育打开了一跳绿色通道,方便了他们接受教育。
贵阳市教育局参照简易学校的做法制定的民办学校设置标准的实施,使大多数打工子弟学校纳入了政府的规范管理,无证学校数量大大减少,目前已有40多所打工子弟学校获准举办初中,有效的缓解了农民工子女的升学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