郁南法院16天为外来工讨回工伤赔偿33万
2015-07-03 07:13:32 来 源: 移动版
本报讯 (记者 刘素红 通讯员 卢广明)近日,郁南人民法院立案先行调解工作再显便民、为民、利民之功效,仅用16天就为一名五级伤残的外来民工调解讨回用工单位拖欠两年多的工伤赔偿款33万元,再一次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本色。
来自河南省西工区工人新村的杨某于2005年10月在某水泥公司工作中从高处摔下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由于杨某与水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劳资双方为赔偿、工资等问题纠缠不休。杨某便一直居住在郁南。今年6月11日,杨某申请劳动部门仲裁,由于仲裁结果与杨某所期望的结果差距较大,杨某遂于9月5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资方按工伤标准支付各项费用715138元,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经过立案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杨某愿意与资方协商解决。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330000元,并积极配合资方办理了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双方僵持两年多来的对立情绪最终得到有效化解。最近,杨某签领调解书同时受领了全部的工伤赔偿330000元,杨某及其妻子对法院立案调解,快速解决其纠纷表示十分感激。
立案先行调解被外界称为“诉讼第一关口”。郁南法院自2005年起率先在云浮市法院开展立案先行调解工作试点。经过三年来的实践,立案调解提高了审判效率,发挥了便民优势,大部分案件只需当事人到庭一次调解就可结案。新《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以来,诉讼调解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等措施进一步发挥了便民优势,同时也促进了立案庭前调解工作的发展。仅今年1-9月,郁南法院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56件,解决诉讼标的150多万元,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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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素红 通讯员 卢广明)近日,郁南人民法院立案先行调解工作再显便民、为民、利民之功效,仅用16天就为一名五级伤残的外来民工调解讨回用工单位拖欠两年多的工伤赔偿款33万元,再一次彰显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本色。
来自河南省西工区工人新村的杨某于2005年10月在某水泥公司工作中从高处摔下负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由于杨某与水泥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劳资双方为赔偿、工资等问题纠缠不休。杨某便一直居住在郁南。今年6月11日,杨某申请劳动部门仲裁,由于仲裁结果与杨某所期望的结果差距较大,杨某遂于9月5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资方按工伤标准支付各项费用715138元,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案件受理后,经过立案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杨某愿意与资方协商解决。在立案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将原诉讼请求变更为330000元,并积极配合资方办理了医疗保险理赔手续,双方僵持两年多来的对立情绪最终得到有效化解。最近,杨某签领调解书同时受领了全部的工伤赔偿330000元,杨某及其妻子对法院立案调解,快速解决其纠纷表示十分感激。
立案先行调解被外界称为“诉讼第一关口”。郁南法院自2005年起率先在云浮市法院开展立案先行调解工作试点。经过三年来的实践,立案调解提高了审判效率,发挥了便民优势,大部分案件只需当事人到庭一次调解就可结案。新《诉讼费交纳办法》实施以来,诉讼调解减半收取诉讼费用等措施进一步发挥了便民优势,同时也促进了立案庭前调解工作的发展。仅今年1-9月,郁南法院在立案阶段调解结案56件,解决诉讼标的150多万元,大大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得到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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