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邢衡高速强填鱼塘 为保证开工拒公开信息(2)
但董政先后获得答复是:“未接到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申请”、“该项目的土地征转正在组卷过程中,尚未上报省厅”、“经省国土资源厅核实,省国土资源厅未受理邢台至衡水高速公路衡水桃城区段用地审批事项,你单位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河北省政府公开的政府信息显示,邢衡高速桃城区段用地尚未审批。
董政还曾于2016年4月4日向衡水市交通局邮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局在4月5日签收后始终未做回复。他不得已,将衡水市交通局告上法庭。
颇戏剧性的一幕是,在庭审中,衡水市交通局的代理人辩称,现正式告知原告,被告既未制作该信息,也未获取该信息,原告申请所需的政府信息内容,被告处不存在。
桃城区法院为董政撑了腰。该院在2016年7月27日作出的判决书中称,被告虽然在庭审中明确告知了相关信息,但未在法庭期限内对原告给予相应的书面告知,违法了法律规定。
相关文件显示,邢衡高速衡水段于2011年经河北省发改委批复立项。合作社的代理律师刘建华表示,按照法律规定,项目在立项后,衡水市国土局要准备包括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征用土地方案、补偿安置方案等材料,上报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厅根据项目占地大小,选择上报给省政府或国务院审批。批准后,省政府或国务院会给一个征地批复,衡水市国土局再将征地批复、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进行张贴公告。待征地补偿到位,与被征地人签订补偿协议后,方可征地拆迁。
“邢衡高速只有立项文件,征地批复、补偿安置方案等还在组卷中就强行填埋鱼塘,明显违法。”刘建华说。
2016年4月,在一份向河北高速公路管理局做出的说明文件中,邢衡筹建处就如何避免合作社针对“未批先建”提起诉讼提出了方案。
邢衡筹建处称,对于合作社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指挥部作为征拆责任主体咨询了法律顾问,法律顾问表示对合作社要求可以暂不提供,如现在向其提供任何材料,对方均可以项目“未批先建”等方面入手,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使拆迁工作陷于停滞,工程面临停工风险。
邢衡筹建处做出的为保证开工拒绝公开信息的说明文件。
邢衡筹建处做出的为保证开工拒绝公开信息的说明文件。
邢衡筹建处还称:“如暂不答复,对方只能诉行政机关不作为、行政机关不履行答复职责。在此期间我们仍可以按照既定方案开展征拆工作,按计划在月底前通过法律途径强行拆除,形成事实,保证工程能够开工,最终等待法院判决。因此,指挥部决定暂不对其进行答复。”
谁来担责?
如今,摆在董政面前的是一系列诉讼官司。
他以邢衡高速桃城区段“未批先建”为由,向衡水市国土局申请查处该项目违法用地,至今未获得回应,他将衡水市国土局告上法庭。
2016年8月,桃城区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衡水市国土局在庭审中称,邢衡高速为省级重要性工程,已经省发改委立项批准,具有其合法性,该局并无法定职责和事实依据对其进行处罚,不存在行政不作为。
董政还将指挥部成员——赵圈镇政府、桃城区交通局、桃城区政府和邢衡筹建处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他们强制填埋鱼塘行为违法。
但区政府、区交通局和镇政府在答辩状中均表示,填埋鱼塘系施工方正常的施工行为,施工方既非他们的工作人员,施工行为也不是依照他们的行政命令所为,并不存在任何行政强制行为。
近日,澎湃新闻走访了赵圈镇政府和桃城区交通局,镇长徼长宁及区交通局办公室一负责人均表示,他们只是负责拆迁的协调工作,征地手续审批及补偿等问题,需找邢衡筹建处。
9月6日,澎湃新闻来到河北高速公路邢衡管理处(邢衡筹建处办公地),对方拒绝了采访。
在提交给法庭的答辩状中,邢衡筹建处表示,他们只是邢衡高速公路的发包方,是民事主体,不应成为行政诉讼的当事人。他们并没有作出强制填埋原告鱼塘的行为,不论填埋行为是否合法,他们均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邢衡筹建处还认为,邢衡高速二期工程是国家重点交通建设项目,因合作社漫天要价久久不能达成补偿协议而长期搁置,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给国家造成了无法弥补的重大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赵圈镇政府报请桃城区政府,已依法收回鱼塘土地使用权,且评估251万余元对合作社来说也是足额补偿。
“说实话,施工方未进入鱼塘前,我们的日子真好过,现在就像遭遇了一场灾难,亲朋好友那里借来的投资钱,如何还上也没着落。”董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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