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全面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1)
“现在办理房产证、土地证等不动产证书,可以在同一个窗口同时办理,而且多个产权集中到同一本不动产产权证书里,实现多证合一,很方便。”日前,在新兴县不动产登记窗口领到《不动产权证书》的李先生高兴地说。
日前,记者从新兴县不动产登记局获悉,6月23日起新兴不动产统一登记全面实施,统一颁发全国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旧版的房产证、土地证、他项权利证等证书不再发放。
新兴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经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等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必急着更换。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南方日报新兴视窗记者梁桂婵
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
“之前,市民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要分别到房管、国土等职能部门进行登记,需要在几个部门间来回跑,办起证来费时费力。”新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介绍,如今,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合一”,集中到不动产登记证,群众办理起来省时省力省心。
该负责人介绍,随着新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成立,将原来分散在房管、国土、林业等部门办理登记业务的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对企业、群众办理土地、房产等不动产相关证书实行统一登记办理。“比如,办理房产证,群众只需带齐相关材料,到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申请登记,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就可以领到证了。”
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新兴县完成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将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划入县国土资源局,并设立了县不动产登记局和不动产登记中心。
谈及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新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统一登记能够避免不同部门登记时因信息不一致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的重叠、错漏等问题,减少权属纠纷,提高不动产登记相关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的财产权以及不动产交易的安全,并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客观依据。
值得一提的是,为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相关产权证书,新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进驻该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置了不动产登记窗口。“可谓‘一站式’服务,有需要的群众和企业可直接到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相关业务。”新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说。
已颁权属证书合法有效
新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从6月20日起,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按照新的不动产登记要求开始办公。此外,自6月23日起,新兴县土地、房屋、林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目前,可办理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为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建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等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
新政实施,市民既有的旧证该如何处理?新兴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直言,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不换新证对市民没有实质性影响,但若进行交易、抵押、更名等,旧的产权证将被不动产权证书所替代。“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今年6月23日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产、林地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必急着更换,只要不动产权没有变更、转移,就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在今后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变更等登记时,再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研究指引政策解决过渡期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全面启动也带来了困惑。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已办完房产证未办理土地证的后续该如何操作受到市民关注。
新兴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因为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已经全部停发,市民办理的原房产证仍可有效使用,但土地证将不再办理。如需要办理,可办理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届时不动产登记局将会把房产证收回注销,并将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权统一登记在不动产权证书内。
日前,在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不少业主和中介机构由于不了解办理流程,纷纷向工作人员咨询。市民张小姐表示,对于市民来说,了解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等更为关键。
对此,新兴县不动产登记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还处在过渡期,多证合一涉及到多个职能部门职权的合并,其中难免出现一些问题,县不动产登记局将逐一把问题收集,并争取出台一个完善的指导政策,用于指导市民解决在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