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为青春护航
近年来,临江市检察院将关心未成年人工作与检察工作有机结合,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探索新途径,寻找新方法,整合社会力量,用爱打造出一套富有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法,用法律为青春护航。近日,该检察院被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吉林省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柔性司法关怀失足少年
“自设立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科(以下简称未检科)以来,只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均由专人负责、分案办理。同时,办案检察官在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前,均通知其监护人到场。”临江市人民检察院未检科科长汪英琴说。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临江市检察院成立了未检科。成立后,他们提出了未检工作“四化”原则,即办案人员专门化、权益保护最大化、执法尺度轻刑化、案后保护人性化,使越来越多的涉罪未成年人放下包袱,回归社会。
2015年3月,在受理一起抢劫案件中,一名成年人和三名未成年人成为涉案犯罪嫌疑人,这其中还有一名在校学生。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未检科的检察官们决定对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并对此案作出了分案起诉的决定。审判结束后,还根据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特殊保护制度,对此案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做到最大限度保护涉罪的未成年人。
“不起诉决定”助力回归社会
周某是临江市某中学学生,与同学徐某因小事发生矛盾。在争执中,周某对徐某头部右侧打了三拳,造成徐某头部重伤。
案件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有人认为这是一起普通的伤害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起诉。但是,未检科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心里所想的不仅是办结一个案子,更多的是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周某以及两个家庭未来的担忧。考虑到本案犯罪嫌疑人周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又是在校生的特殊情况,在征求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意见,并在深入到学校、社区进行调查走访并报请检察长批准后,对周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谢谢,谢谢,谢谢,是你们挽救了我的孩子,给了他第二次人生。”当周某的家长接到孩子的相对不起诉决定书时,连用三个“谢谢”,表达了他们对办案检察官的感激之情。
提前预防筑牢青春防线
“学生法治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同学之间的矛盾,而是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纠纷。我院认为,学校安保制度存在缺失,致使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学生的矛盾,导致刑事案件的发生……”这是2015年临江市检察院未检科向临江市某中学发出的一份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学校高度重视,立即着手整改,及时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辖区派出所的联系,定期排查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
“法律是未成年人的保护伞,预防青少年犯罪普法宣传必不可少。”临江市检察院通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宣传”活动,使“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得以完善。
2012年以来,他们积极推进法制教育活动,打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防线。启动了“朝阳工程”,积极推进青少年“心灵健康”建设,着力创建“零案校园”,在临江市光华中学举行了“平安校园”挂牌仪式;以开展教育系统预防专项工作为契机,通过“法制报告会”、“大手拉小手”、“模拟法庭进校园”等活动,以廉洁动画、微电影等直观生动的表现方式,到校园进行法律宣传,在潜移默化中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知法守法、积极向上的思想道德情操。
为了形成社会各界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局面,检察院还携手临江市教育局、司法局、关工委,开展了主题为“关爱未成年人普法先行”青少年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活动中,检察官为第二中学师生送去了一堂精彩的法律知识讲座,向学校赠送了电脑和法律书籍,并签了《关爱未成年人成长蓝皮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联动机制,构筑起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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